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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研讨会在郑州召开

时间:2014-07-22   来源:河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2014年7月19日,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宪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研讨会在郑州召开。省委党校副校长、省法学会副会长、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郭学德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司九龙代表省政府法制办致辞。来自省人大常委会、省委党校、省法制办、省人民检察院、省林业厅、省科学院、省高速发展有限公司,以及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河南工业大学和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学者40余人参加会议。

     郭学德指出,宪法具有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保障民众福祉的重要功能和作用,宪法学研究者应当深入生活,接触地气。他强调,宪法学研究会举办《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研讨会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湿地保护与宪法关系密切,做好湿地保护,关系到美丽中国、美丽河南建设。他希望与会代表和专家畅所欲言,就《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提出宝贵意见。

     司九龙在致辞时指出,制定《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对于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美丽河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召开此次立法研讨会,就是为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以便把《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得更加完善。

     省林业厅法规处副处长李永成作《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修改说明。与会代表围绕《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立法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并就“湿地”的概念内涵、湿地的规划与建设、湿地的保护与利用、湿地的监督与管理、湿地保护的执法主体与法律责任,以及湿地保护与美丽河南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河南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建设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副处长李大可作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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