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4 来源:鞍山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继12月8日海城市法学会、12月11日岫岩县法学会先后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之后,12月16日,台安、铁东、铁西、立山、千山5个县、区法学会在同一天分别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县(市)区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至此,鞍山市所属7个县(市)区法学会在一周内全部挂牌成立。同时,7个县(市)区法治实践基地和116个基层乡、镇、街法律顾问站也都挂牌成立。这是鞍山市法学会大力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辽宁省法学会有关工作部署的实际举措,标志着鞍山市法学会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又迈上一个新台阶。
鞍山市法学会自2005年4月转换管理体制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省法学会的有力指导下,始终坚持以有为争有位,以创新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工作原则,不断整合学术资源、壮大会员队伍、强化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专家人才优势,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研究成果。鞍山市法学会连续8年被评为全省法学会系统先进单位,连续三次在全国法学会系统介绍先进经验,并培养树立了全国法学会系统学习楷模孔立菊,荣获辽宁省法学会颁发的“特殊贡献奖”(全省唯一),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推进法治鞍山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绩凝聚着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辛勤汗水,与各县(市)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密不可分。
地方法学会成立县(市)区法学会是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健全完善法学会组织体系,夯实法学会发展基础,推动法学研究事业繁荣发展的一个实际步骤。鞍山市法学会要求新成立的各县(市)区法学会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县(市)区为己任,团结组织引领全县(市)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要注重对优秀法学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把法学研究能力纳入单位和个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法学会专家人才集中优势,积极探索拓宽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新领域,不断开创全县(市)区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依法治县(市)区和法治鞍山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