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01 来源:新疆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近年来,博州法学会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认真总结法律援助工作实践经验,加强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明确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规范了法律援助的形式,扩大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程序,强化了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保证了我州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在博州范围内,严格按照“三项标准”,凡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一律给予法律援助,因劳动关系而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事项,农民工请求支付工资的情况纳入法律援助的补充范围,方便了弱势群体和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权益。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以保障民生为着力点,积极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开辟了农民工和困难职工维权“绿色通道”,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目前,全州各县(市)都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并且依托司法所和工、青、妇、残等部门成立2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和21个法律援助联络站,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的城乡村居全覆盖。
博州法学会通过加强与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动员和引导律师、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做好“12348”法律服务专线、妇女维权中心、职工维权中心等法律援助工作,对法律援助案件应援尽援。今年以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各类案件387件,其中民事案件281件、刑事案件51件、非诉讼案件5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