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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召开市州法学会会长座谈会

时间:2015-12-01   来源:湖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不打折扣  不讲条件

确保县(市、区)法学会全覆盖目标实现

  11月27日下午,湖北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共同召开市州法学会会长座谈会,传达贯彻全国法学会会长会议精神和中政委[2015]23号、鄂政法[2015]43号文件精神,专题研究部署县(市、区)法学会建设问题。湖北省法学会会长郑少三,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谭先振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彭方明主持会议。各市州和省直管市、林区法学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参加会议。

  会议前夕,湖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对法学会工作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法学会在开展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法治湖北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新形势下,法学会组织、引领、推动法学研究的责任越来越重大,助推法治建设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希望全省各级法学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立足实际,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在服务法治湖北建设上进一步发挥好“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努力在法学理论研究、法治宣传教育、法学平台建设上走在全国前列,推动湖北由“法学大省”向“法学强省”迈进。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把法学会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总体规划,健全完善全省三级法学会组织体系,切实研究解决影响法学会建设的重大问题,积极为法学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提供保障。

  湖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谭先振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全省各级法学会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同时指出,湖北省县(市、区)法学会建设严重滞后,已成为法治湖北建设的“短板”,拖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后腿。这与湖北法学教育大省、法学人才大省、法学研究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要求大家一定要看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要切实贯彻落实好中政委[2015]23号文件和鄂政法[2015]43号文件精神,尽快付诸行动,尽快改变落后局面。他强调,县(市、区)法学会建设一定要落实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政法委书记要把这项工作视为一项政治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积极发挥好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他重申:一是今年年底前,各市州都要完成新建2个县(市、区)法学会的任务,明年力争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二是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法学会工作与政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从今年开始,市县法学会建设已纳入全省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将会被扣分。三是政法委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帮助解决法学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郑少三在讲话中指出,加强县(市、区)法学会建设,是牢牢把握中央确定的新时期法学会工作总基调的根本保证,也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工作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总要求的重大举措,更是法治湖北走在全国前列的迫切需要。全省各级法学会要按照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政法委《关于转发的通知》的规定和省委、省委政法委领导同志的要求,把明年力争实现县(市、区)法学会“全覆盖”作为一项硬任务,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他强调,一要学习借鉴外省法学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二要选好工作的切入点,力争有为、尽心而为、尽力而为,在促进县(市、区)法学会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切实把法学会工作开展好,做到“有为”、“有位”。工作中,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法治湖北建设不断作出新贡献。

  彭方明指出,先振书记和少三会长的重要讲话,站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政治高度,站在巩固和提高法治湖北建设基础性工作的战略高度, 精辟阐述了加强县(市、区)法学会建设的重大意义、方向目标和基本要求。各地要传达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尽快向市州委书记作好汇报,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今年12月底以前,各市州法学会要拿出所属县(市、区)成立法学会的时间表和工作方案,并跟踪督办,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在座谈讨论中,各地交流了2015年工作情况和2016年工作打算。表示一定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切实推动县(市、区)法学会建设,力争明年“全覆盖”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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