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1-10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10月30日,东莞市首届司法实务研讨会在东莞中院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东莞市法学会、市法官协会、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主题是“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省法院副院长谭玲、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满堂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研究室、宣传处领导,省内专家学者以及市编办、人力资源局等市直单位领导应邀出席研讨会。市法学会、市法官协会和市律师协会代表共计20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分上午和下午两个阶段。上午的研讨会由东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昌盛主持。东莞市委政法委调研员、市法学会副会长苏云太宣读获奖论文表彰决定,东莞市律师协会会长陈锡康代表主办方致辞。东莞两级法院院长及六个试点人民法庭庭长作主题发言,介绍东莞人民法庭改革的经验做法及成效。下午的研讨会主要是获奖论文作者代表作主题发言,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教授等专家学者对研讨会主题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东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海清以《人民法庭改革涉及到的几个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为题作主题发言,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 我国人民法庭的历史发展及职能定位。他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深化司法改革的新的历史形势下,人民法庭应当成为各类基层矛盾纠纷的主要“化解器”、基层群众合法权益的主要“保护神”和基层党委政府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催化剂”。二是 人民法庭应当肩负的具体审判执行职责任务。人民法庭应当主要负责依法快速审理发生在基层群众间的简单民商事纠纷、执行相关案件,并依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负责诉前联调工作。三是 人民法庭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与难点。人民法庭审理案件的方式应当使用简易程序独任制审判为主,全面深化庭审方式改革,全面推进裁判文书改革,全面加强诉前、诉中和诉后的调解工作,深入推进司法为民。四是 人民法庭班子队伍建设的出路与选择。人民法庭应成为培养、锻炼年轻干警的重要基地。要准确定位并加强人民法庭庭长建设,加强基层法院机关与人民法庭间的干警交流任职制度,提高人民法庭干警的待遇,全面加强对人民法庭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五是 东莞法院推进人民法庭工作改革的探索及前景展望。东莞法庭改革试点,取得了五个方面的突破性成果:一是增加司法辅助力量、组建审判执行团队;二是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全面推行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三是严格落实主审法官责任制、规范庭长权力责任;四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司法为民机制建设;五是积极落实办案津贴制度、适当提高法庭干警待遇。他指出,深入推进人民法庭改革,目标就是要把人民法庭建成能够确保维护公平正义的现代审判机制,能够展示公正司法形象、赢得基层群众高度认可的现代审判机构,能够培养优秀法院干警、职业保障有力的现代司法队伍培养基地。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满堂对东莞人民法庭改革试点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提出三点希望:一是 希望市法学会、市法官协会、市律师协会深入推进司法交流合作,加强司法理论研究;二是 希望全市法院积极推动理论研究成果转化,推动人民法庭改革工作纵深发展;三是 希望全市各单位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为东莞发展建言献策。
省法院副院长谭玲对东莞人民法庭改革探索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三点要求:一要 坚持开拓创新。在人民法庭审判执行团队模式、审判方式简化、主审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要敢于思考、敢于谋划。二要 坚持先行先试。认准的事情,步子要大。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敢于动真碰硬,“1+1+1”审判团队是最基本的细胞和单元,希望东莞法院勇敢地探索“1+N+N”等更加适合人民法庭的审判团队模式,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三要 坚持总结提高。既要善于总结经验,也要善于反思问题,要认真总结东莞人民法庭改革试点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不足,不断完善改革措施,在此基础上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工作水平。
本次会议,来自广东司法实务界的近300名法律人齐聚东莞,紧紧围绕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这一主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会议总结了东莞人民法庭试点改革的基本经验,研讨了新形势下人民法庭的职能定位、如何处理好依法行使审判权与参与社会治理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取得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