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22 来源:辽宁省朝阳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elite
朝阳市位于辽宁省西部,是一座有着17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三燕古都,有着“东方佛都”的称号,被誉为“世界上第一朵花绽放的地方,第一只鸟飞起的地方”。朝阳又是一个相对落后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法学法律资源匮乏。朝阳市法学会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坚持立足朝阳,研究朝阳,服务朝阳,以建设平安朝阳、法治朝阳为着力点,以“百千工程”为载体平台,大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在维护朝阳社会稳定,推动法治朝阳建设中发挥出积极作用,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
一、凝聚共识,全力以赴抓建会
首先,把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放到法治朝阳建设大局中去认识和把握。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基层法治建设是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市、县两级法学会承担着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责任,建立和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迫在眉捷。
其次,建立和加强县级法学会是做好政法工作重要补充。县级法学会不仅是法学会工作的延伸,更是政法工作的延伸。法学会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会要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作用,县级法学会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第三,辽宁省法学会在全省开展了“法治辽宁基层建设百千工程”活动,即依托省、市法学会的100个研究会与全省100个县(市)区对接,共建100个“法治实践基地”,选派3000多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到全省1500多个乡、镇(街)建立法律顾问站,为法学会参与基层法治建设设计载体、搭建平台。并明确提出,市级法学会是法治实践基础和法律顾问站建设的统一领导和推动机关,县级法学会是法治实践基地和法律顾问站建设及工作开展的直接领导和责任部门。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是开展好“法治辽宁基层建设百千工程”活动的必然要求。
基于上述认识,2014年年初,朝阳市法学会把建立县级法学会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首先把建立县级法学会列为全市政法工作的重点,提出硬性要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朝震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对进展缓慢的县区亲自协调。各县区政法委书记认真落实,县区常委会研究解决法学会的组建形式,机构等问题。其次,强力推进。市法学会到各县(市)区法学会加强指导。从代表设置、理事会组成,成立大会议程,选举办法等及时提供指导服务,对建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对率先建会的县区通过政法简报形式发至各县(市)区委。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到2014年10月末,朝阳7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法学会,且形成了政法委书记兼会长、常务副书记兼第一副会长,配备专(兼)职秘书长的领导机制。实现了县级法学会有正式的组织机构,有过硬的干部队伍,有规范的办公场所,有保障的工作经费,有活跃的学会活动的“五有”目标要求。与此同时,对县(市)区法学会规范管理。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日常有检查指导,年终有评比考核。建立了对县(市)区法学会工作考评机制,将县(市)区法学会工作纳入全市综治考评范畴。建立了县级法学会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县(市)区法学会工作会议,建立了重点工作调研督导制度,每年不少于两次县区法学会工作调研。
二、加强引领,全力推进“百千工程”
王乐泉会长指出:市县两级法学会工作主要应放在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我们充分利用辽宁省法学会“法治辽宁基层建设百千工程”活动平台,发挥县级法学会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展示出县级法学会活力和生命力。
一是试点先行。我们重点抓好双塔区法学会“法治实践基地”、朝阳县法学会“法律顾问站”试点工作,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二是重点突破。针对我市法律资源薄弱,法律服务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与省法学会积极沟通,争取支持。省法学会4个直属研究会近百名专家与我市四个县区法学会成功对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是强化培训。采用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现场观摩多种形式,培训基地和顾问站工作人员500多人次,明任务,讲办法,定规则。
四是全面推进。去年底,省法学会在我市召开了全省法治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现场会。会上,我市7个县(市)区法学会与7个省、市法学会直属研究会同时签订合作协议。今年6月19日,我市又召开了全市法律顾问站建设工作推进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全市182个乡镇(街)基层法律顾问站建设全覆盖。
五是检查督导。市法学会对重点地区、薄弱环节及时指导,跟踪督查,累计针对“百千工程”活动到县区工作调研30余次,帮助解决问题50多个。
开展“百千工程”半年多来,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800人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400余件,阻止进京访、集体访8件,开展多形式法制宣传活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近5万份,在型宣讲活动12场,为县乡两级政府提供法治建议20余条。
三、有为有位,法学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法学会在全局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朝阳市委书记蹇彪、市长于言良对法学会工作作出重要评价和批示。市法学会参加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委员会议,参与《中国朝阳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意见》的起草论证工作。参加市委全会,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会工作与综治、维稳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各县(市)区委高度重视法学会工作,每年至少两次研究法学会工作,主要领导参加法学会重要活动。
(二)法学会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多个市直部门主动与市法学会合作,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课题研究等活动。市总工会授予朝阳市首届10名法学、法律专家“朝阳市五一奖章”称号。先后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等多个政府执法部门主动争取法学会支持,参与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法学会会费收缴顺畅,及时足额,有力保证了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对会员的吸引力、凝聚力日益增强,会员队伍队伍不断壮大,各类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三)法学会参与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推进“百千工程”,让法律走进民间、法律更接“地气”,架起了党群干群沟通桥梁,畅通了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政权稳定。通过“政法大讲堂”为主要形式的法治宣讲活动,让法治观念更深入人心、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干群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逐步形成。通过组织对现行法律在工作中实用情研究和地方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信任的“思想库”和“智囊团”。(本文是辽宁省朝阳市法学会在2015年9月在郑州召开的全国地方法学会会长会暨工作经验交流会的交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