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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州精河县召开法学会成立暨第一届全体会员大会

时间:2015-10-19   来源:新疆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9月30日,新疆博州精河县召开了法学会成立暨第一届全体会员大会

  满目苍山金色就,春华秋意看今朝。在全州各族群众喜迎自治区成立60周年和国庆节之际,9月30日,精河县召开了法学会成立暨第一届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精河县法学会第一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这也是博州成立的第二个县级法学会。

  会议首先由精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法学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马骏同志向大会作出了法学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随后,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张铭同志代表县委对法学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他指出,在反分裂斗争“三期叠加”的特殊形势下,在反恐维稳任务异常艰巨、复杂的情况下,和以往相比,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更需要法学理论的有力指导;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一些矛盾,更需要法律的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更需要进一步提高。新起点、新形势、新任务,既为我们做好法学会工作提供了广阔舞台,也对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就法学会今后的工作,张铭要求,县级法学会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委、政府联系法学、法律界的桥梁纽带。县法学会一要坚定政治方向,明确目标追求。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服务工作。县法学会要立足基层、服务基层,以社会团体的身份参与信访、听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和法律服务,为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受办案部门委托,对办案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意见,供办案部门参考,促进公正执法,保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三要发挥群团优势,提升综合能力。要集中精力推动上级有关法学会工作各项要求的落实,加强法学会规范化建设,完善会员参与机制,最大限度的把相对分散的法学、法律人才吸引到法学会来,组织他们参与更多的学术活动和法律实践,为法学、法律工作者成长、成才提供平台、提供服务。

  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侯德军同志向大会作第一届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情况说明。通过个人报名与单位推进,精河县第一届法学会共登记会员71名,其中政法系统35人占49.3%,县直机关20人占28.2%,乡(镇、场)12人占16.9%,“两代表一委员”4人占5.6%。在第一届理事会组成人员中,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19人,其中政法系统13人占68.4%,县直行政执法部门1人占5.3%,乡(镇、场)3人占15.8%,“两代表一委员”2人占10.5%;少数民族代表7人占36.8%;女性代表4人占21.1%。19名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9人,9名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了1名会长、4名副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和1名秘书长。

  会议最后,精河县法学会会长张铭同志在大会上作了表态发言,对全体会员的支持和信任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服务发展、维护稳定、深化改革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积极参与依法治县实践,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法治精河建设。

  此次会议的召开,是法治精河建设和依法治县进程中的一件盛事,标志着精河县法治建设工作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推动精河县政法工作,建设和谐、法治精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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