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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学会召开全省县级法学会建设暨经验交流会

时间:2015-09-25   来源:辽宁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9月24日,辽宁省“全省县级法学会建设暨经验交流会”在沈阳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中国法学会“全国法学会会长会暨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贯彻落实王乐泉会长、陈冀平书记重要讲话要求,对县级法学会和基层法律顾问站建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加力。各市法学会常务(专职)副会长,已经成立的县级法学会会长等近100人参加会议。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孙昌生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专职副会长院国强主持会议。

  会上,院国强副会长传达了中国法学会9月18至19日在河南郑州召开的“全国学会会长会暨地方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特别是王乐泉会长、陈冀平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文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法委《关于转发的通知》(中政委〔2015〕23号)。

  丹东市东港市法学会、营口市鲅鱼圈区法学会、朝阳县法学会,即“一市、一区、一县”分别以《规范化建设,特色化发展。努力构筑以人才为支撑以服务为核心的工作格局》、《找准定位,有所作为,在区域法治建设中不断加强法学会建设》、《依法治县,法律惠民,扎实推进法学会和基层法律顾问站建设》为题,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工作经验。会议还播放观看了朝阳县法学会组织拍摄的关于县级法学会和基层法律顾问站建设及工作开展的视频片。

  孙昌生最后做了重要讲话。他对今年以来全省县级法学会和基层法律顾问站建设取得的进展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不足,深刻阐释和解答了当前阶段为什么要建县级法学会,以及怎样建、建立之后都干什么的问题。他强调,当前大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是因为我们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同时也是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他结合辽宁实际,详细解释了中国法学会章程规定的“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中“有条件”的含义,“判断县级法学会是否成立的具体标准”,以及县级法学会的领导机构如何搭建,机构、人员、经费怎么解决等一些长期影响和阻碍县级法学会建设的问题。

  孙昌生要求县级法学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县级法学会成立党组提出了要求,他要求县级法学会要以“法治实践基地”和“基层法律顾问站”建设为载体契机,着力开展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这是县级法学会的一项基本功。二是要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这是县级法学会搞好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三是要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这是县级法学会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四是要切实做好会员发展和服务管理工作,这是县级法学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五是要把工作触角向村屯社区延伸,逐步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的网络体系。六是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自身建设,练好内功,充分准备,积极主动承接一些政府职能。

  孙昌生明确提出了今年12月20日前,全省法学会系统要实现“100个县(市)区全部成立法学会,1500余个乡镇全部成立法律顾问站”的目标任务。为了确保这个“两个全覆盖”目标的实现,他强调,省法学会已经将这两项任务纳入对各市综治考评工作,对于不能完成任务的地区,在综治考评中扣重分,在年度评先选优中予以“一票否决”。同时,将各市法学会年度工作情况和综治考评结果向各市党委主要领导书面通报,对于各市党委主要领导的批示或反馈意见,还将通过一定形式向省委报告并在全省法学会系统通报。

  会议还对中国法学会会员信息管理软件升级后的会员信息录入导入、健全完善全省法学会系统沟通联络机制和通讯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民主与法制时报征订、积极开展对台学术交流等事项进行了安排。

  此前,为贯彻落实好中国法学会郑州会议精神,辽宁省法学会已在第一时间将会议情况向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了专题汇报。21日上午,孙昌生又主持召开省法学会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传达郑州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县级法学会建设暨经验交流会的召开,就是这些具体措施中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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