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24 来源:鞍山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9月23日,市委常委、秘书长张世超审阅了市法学会报送的《关于成立县(市)区法学会的报告》,并专门听取了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张广志关于鞍山市贯彻落实上级法学会部署精神,全面推进县(市)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汇报,就有关工作代表市委作出明确指示。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李勇汇报时在座。
张世超秘书长在听取了张广志同志关于当前全国、全省法学会系统正在大力推进县(市)区法学会建设的情况介绍,以及下步鞍山市全面推进县(市)区法学会建设的具体意见后,同意于今年年底前鞍山市各县(市)区全部成立法学会,并纳入全市综治考评体系,由市委政法委拟发文件协调、督促此项工作落实;同意县(市)区法学会实行与市法学会相同的管理体制,由县(市)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法学会会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兼任第一副会长,明确由政法委一名干部担任专职副会长(也可兼做其他工作),并提出分“两步走”,先成立县(市)区法学会,再逐步协调解决增加专职领导干部职数问题。
李勇就贯彻落实世超秘书长指示精神,当即责成市综治办副主任武继军组织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做好相关工作:一是以市委政法委名义给市编办打报告,就成立县(市)区法学会事宜专门进行沟通,争取给予大力支持;二是以市委政法委名义向各县(市)区委政法委下发文件,就今年年底前成立县(市)区法学会工作及纳入年度全市综治考评作出具体部署。
此前,鞍山市法学会就推进县(市)区法学会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