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23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elite
本报讯(记者田雄 通讯员张永安) 9月10日,湖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在该省法学会《关于我省法学会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简称《报告》)上批示:“调研报告和建议很好,省法学会近年来的工作积极进取、奋发有为。”
记者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从7月下旬开始,湖北省法学会在全省开展了法学会建设与发展大调研活动。调研活动以全省各级法学会为重点,分“自查自纠、实地调研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进行,历时一个多月。
《报告》从三个方面介绍了湖北省法学会发挥“三个服务于”职能作用的基本情况。即,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如“法治湖北论坛”“系列专题研讨会”等工作步入常态化,重大课题研究成为推动法学研究出精品的重要举措等;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如“湖北法学家巡回报告会”“长江讲坛——法治讲堂”等成为全民受教育的宣传平台;服务于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途径基本形成,如认真组织评选、表彰、推荐优秀法学法律人才,积极开展优秀研究成果评选表彰等。
记者了解到,该《报告》还重点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认真剖析了各级法学会建设中存在的“机关化”“行政化”以及“形式主义”等方面的问题。
对此,《报告》提出了六点整改意见,一是创新工作思路。坚持“三兼顾、三为主”方针,即法学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兼顾,以应用对策研究为主;政策、机制与法治保障研究兼顾,以法治保障研究为主;全国共性问题研究与湖北个性问题研究兼顾,以湖北个性问题研究为主。争取省委、省政府领导及省直部门为法学会出题目、交任务,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不求高论、但求管用,力求每年为法治湖北建设和一线工作的同志做一些实事。
二是创新调研方法。改进单纯就研究而研究、局限于校园研究、满足于论坛研究的传统做法,建立与湖北省立法机关和法律实务部门的长效合作机制,尝试与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个案调研、跟踪调研,共同举办研讨会,在形成“短平快”研究成果上见成效。
三是创新评定方式。对应用性研究成果等级的评定,在过去由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评审的基础上,邀请省直相关部门的同志参加,由过去法学专家“说了算”为相关部门、法学专家共同“说了算”,以提高研究成果的可借鉴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创新转化途径。在过去主要通过自办刊物、摘报、简报和网络等平台转化的基础上,加大为省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专送的力度;建立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提案、议案第一手材料制度;建立与新闻媒体合作机制。通过多种途径,争取更多研究成果进入领导决策层。
五是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会员多出精品、出拳头产品。对获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或学术研讨会三等奖以上者,省法学会作为特别奖再次给予奖励;各学科研究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的获奖作者,由省法学会颁发证书,对一等奖获得者给予适当奖励;研究成果被省领导采纳的给予重奖。
六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湖北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评选表彰、优秀法学论文和优秀法学著作的评选制度,加强“法学法律人才库”和“法学文库”建设,不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引导其在繁荣法学研究事业中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