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16 来源:新疆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按照新疆法学会《关于开展2015年“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安排,今年,新疆法学会邀请了自治区党校文化学教研部主任、教授阿不都沙拉木·吐尔逊,民族宗教理论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艾尔希丁·阿木都拉,哲学教研部副教授依明卡力·克衣木,以及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吐尔逊·沙吾尔等高校教授深入吐鲁番、哈密、喀什、克州、和田、阿克苏等6个地州市、12个县市区、12所乡级中学和12个村(社区),开展主题分别为《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教育青少年远离“三非”活动》(学校)、《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极端与伊斯兰教习俗区别》(社区)、《宗教极端活动害人害己》,《去极端化的几个问题》、《立足新常态,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向校园渗透》(学校)、《正确理解宗教信仰自由依法根除宗教极端》(街道)的宣讲活动,宣讲共举办24场次。宣讲活动在各地州市政法委、法学会、教育局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部署到位
一是自治区政法委高度重视本次宣讲活动,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熊选国做出批示,及时解决活动经费。法学会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员,做出活动计划,为宣讲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在落实经费和人员的基础上,新疆法学会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本次宣讲的地州市,并及时征求地州市对宣讲内容、语种和场次等需求,确定了宣讲内容主要为“去极端化”,宣讲语种主要为维吾尔语,宣讲对象主要侧重于乡镇(街道办)农民、个体户、初高中及大专院校学生、宗教人士、基层党员干部和驻村工作组,宣讲人员确定有多年宣讲经验、水平高、能力强的资深教授和副教授。
三是地(州)市、县市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成立活动组委会,根据新疆法学会《关于开展2015年“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具体的宣讲活动计划,确定了宣讲地点、人员,落实了场地,安排专人负责宣讲活动的组织、后勤、安保等措施。克州、和田、吐鲁番、哈密等地(州)市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自组织协调,并全程听取讲座,人员组织、场地安排到位,尤其是组织社区(村)干部、群众、学生及家长共同受教育,提高了宣讲实效性。
二、落实得当,成效明显
一确定宣讲主题准,贴近群众思想实际。宣讲专家针对乡村“去极端化”等法治重点工作,向广大群众详细阐述新疆精神、解决新疆问题的“五把钥匙”的内涵,以及伊斯兰教的形成、伊斯兰教的文化内涵、宗教与宗教极端主义的区别,用大量的现实案例宣讲宗教极端对各族群众,尤其是对青少年的危害,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思想理论支持。
二是教育覆盖范围广,贴近语言环境。本次宣讲活动受教育人群分别由村民、学生、宗教人士、中小学教师、乡村干部、驻村工作组成员构成,现场受教育人员总计达2万余人。针对村民汉语水平较低,为便于群众理解,宣讲采取以维吾尔语为主,使基层干部群众更加直接、便利地接受思想教育。
三是宣讲人员水平高,贴近基层思想教育短板。本次宣讲的专家都是高校中层以上骨干、副教授以上职称、懂维汉双语、政治合格的同志,在宣讲中用一些实例讲解依法治疆和“五把钥匙”的重要性和实效性,教育群众和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指导基层干部把“五把钥匙”真正运用工作中,增强了宣讲活动的影响力、感染力。在每场宣讲现场,听众都垂泪、欢笑并报以热烈掌声;每场宣讲结束,听众紧紧围绕教授寻求解惑,久久不散。村民和宗教人士表示,基层缺乏这类高水平的宣讲,希望法学会多组织安排此类贴近生活、能提高群众法治意识、有帮助、质量高的宣讲活动。
宣讲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宣讲活动中,也发现几个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基层缺乏法治宣讲人才,结合实际开展较高水平的双语宣讲条件不够。今后,我们将充分发挥法学会人才汇聚的优势作用,积极联合团委、妇联、工会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满足农牧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