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20 来源:内蒙古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8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举行第二次重大案件公开论证会,就徐志、王宝森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公开论证。
参加论证的有施文正、赵也夫、韩竞等内蒙古自治区15位知名的法律法学专家学者,他们或为一线法官,或为高校教授,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素养;参加旁听的有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新闻记者。专家学者们就申请人不服判决的理由是否成立,进行了充分而独到的论证,并得出一致意见。关于庞宝森申请论证的4个问题,最后的论证结论是:人民法院不支持申请人提出的鉴定15.3万元欠条的形成时间等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认定15.3万元欠条与20万元借据为各自独立的两笔钱款,证据不足;债权债务人的过错由担保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一审法院2010年9月强制执行担保人庞宝林27.5万元现金后,对2007年8月诉讼保全时查封庞宝林的房屋不予解封,违反法律规定。申请人庞宝森不服判决的理由成立。
“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就希望讨个公道。专家们的发言让我深受启发,非常感谢他们。”本案借款人、论证申请人庞宝森说。
“一场20万元的官司打了8年,旗县、盟市、自治区三级法院共8次开庭,自治区高检抗诉1次,其中自治区高院开庭4次,诉讼成本远远超过诉讼争议标的。当事人追求的已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法律的公平正义问题。本次公开论证会,旨在发挥法律法学专家学者的权威作用,为司法机关总结经验教训,探讨多渠道平息信访案件的方法。专家学者认为申请人不服判决的理由成立,那么,本案应当设法再次进入再审程序。”本次论证会主持人、自治区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王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