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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法学会:全力以赴抓好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

时间:2015-08-18   来源:河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县级法学会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载体,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新乡市法学会紧紧围绕县级法学会组织建设这个主题,扑下身子做工作,坚持“三个到位”,截止到2015年7月底, 11个县(市、区)不仅全部成立了法学会,而且还落实了副科级以上的机构和3至5人的编制。

  组织建设是开展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2008年之前,新乡市12个县(市、区)没有一家成立法学会,致使法学会工作在县(市、区)成为空白。针对这种情况,市法学会在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抓住机遇,逐步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组织,为法学会工作在县(市、区)的全面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协调到位

  领导重视是抓好工作的前提。近年来,新乡市委政法委的几任主要领导都明确指出,要把法学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工作同其它政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工作中,市法学会注意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抓住时机不放松。 2008年上半年,河南省委政法委在全省开展县级党委政法委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党委政法委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新乡县和获嘉县被省确定为试点县。市法学会感到这是这两个县成立法学会的好时机,就及时向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提建议,并拿出了初步方案。市委政法委在向市委提交的贯彻落实省《关于开展县级党委政法委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把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提出来:“试点县设立法学会机关,隶属县委政法委管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他们的建议得到了市委领导的认可。二是深入一线协调。 县级法学会成立涉及编制人事部门,情况较为复杂,各个方面的关系都要处理好。市委政法委领导先后三次到新乡县和获嘉县,组织县领导和编制、人事、组织部门,召开会议,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进行反复协调、督办,当年这两个县就成立了法学会。三是周密计划。 2011年,延津县委政法委成为河南省县级党委政法委规范化建设第二批试点单位。新乡市法学会在工作中认真总结新乡县和获嘉县成立法学会的经验,汲取教训,避免走弯路,保证了延津县法学会成立的顺利进行。长垣县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省管试点县。2012年初,省委政法委要在长垣县实施县委政法委协管政法干部试点工作。市法学会“见空插针”、“借用别人的平台来唱自己的戏”,和市委政法委领导一起带着相关文件,到长垣县与县领导一起学习省委政法委关于“积极推动经济百强县和省管县成立法学会”的指示,和他们协商如何尽快成立法学会事宜。由于准备工作做的充分,督导到位,当年7月,长垣县法学会成立。

  二、 努力营造氛围,宣传服务到位

  宣传造势是做好工作的有效手段。在推动县(市、区)法学会组织建设过程中,新乡市法学会在宣传上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典型引路。 县级法学会有没有必要成立?成立之后是否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令一些县(市、区)领导很纠结的一个问题。市法学会注意让事实说话,先后三次组织各县(市、区)有关部门领导到新乡县、获嘉县、辉县市参观学习,请这些“先吃螃蟹”的地区现身说法。当大家亲眼目睹法学会在当地法治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成效后,思想上受到了强烈震憾,消除了疑虑,树立了信心。这些领导回去后都成了法学会组织建设的积极推动者。二是“借势扬帆”。 2013年6月,市法学会换届选举在即,5个市直机关局委闻讯后,派人专程到市法学会要求成为团体会员单位。一些市直机关的领导、市直政法部门的领导和企业的董事长争相成为市法学会的一员。这些消息传出后,扩大了法学会的影响,使法学会成为人们心目中的“香樟树”。市法学会借此机会在换届大会期间,广泛宣传成立县级法学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得到了一些未成立法学会的县(市、区)的响应。今年5月,市法学会专门组织几个未成立法学会的地区有关部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通报各县(市、区)法学会组织建设情况,使他们真切感受到成立法学会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激励了先进,鞭策了后进。三是奖惩兑现。 市法学会对工作开展好的县级法学会除给荣誉之外,还在对外考察学习、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使他们尝到“甜头”,先后推荐新乡县、获嘉县、辉县市法学会的领导出境考察学习,得到了省法学会的支持。一些县(市、区)刚开始对成立法学会机关还有些犹豫,但看到其它县(市、区)成立法学会后,不仅壮大了政法队伍,增强了当地化解社会矛盾的力量,而且还给政法机关增加了编制和领导指数,还受到了其它方面的奖励,再也坐不住了,“不用扬鞭自奋蹄”,积极主动筹划成立法学会事宜,由原来的“要我成立”转变为现在的“我要成立”。

  2010年至2013年,原阳县、卫辉市、辉县市、红旗区、封丘县、长垣县相继成立了法学会(2014年长垣县成为省直管县)。

  三、调动多种资源,解决问题到位

  实践反复证明,抓县(市、区)法学会组织建设仅靠市法学会一家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发挥职能部门的主导作用,组织各方力量,聚集各方优势,形成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展所长、协同作战的良好局面,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一是定下决心,明确任务、时限。 截止到2015年,新乡市11个县(市、区)还剩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没有成立法学会。今年5月份,省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市法学会向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森汇报后,刘书记明确指示,通知未成立法学会的县(市、区)尽快成立法学会。随后,市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在今年7月底前成立法学会。省、市《意见》的下发和市委政法委刘书记的指示给了下面“上方宝剑”,使他们在向区领导汇报时有了充分的理由和底气,增强了成立法学会的信心。二是针对不同情况,适时施以援手。 作为上级部门不仅要部署工作下指令,更为重要的是要想方设法为下级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凤泉区政法系统在2014年的工作中,成绩比较突出,在市年度表彰中,综治、稳定等工作都拿了大奖,是全市11个县(市、区)拿奖最多的。市法学会就给凤泉区政法委出主意,让他们借此“东风”向书记、区长汇报成立法学会事宜,受到了书记、区长大力支持。个别区在向区领导汇报成立法学会工作时,开始区领导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市法学会就将情况汇报到上级领导,请他们出面协调,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卫滨区政法委书记刚开始对区法学会能否成为副科级单位信心不足,市法学会采取“激将”方法,调动其主观能动性,最终卫滨区法学会不仅成为了副科级单位,而且还得到了5人的编制。三是吃透情况,全力解决问题。 县(市、区)成立法学会难就难在编制问题不好解决。2012年12月31日之前,新乡市编制部门对各县(市、区)的编制控制的松一些,之后,根据国务院要求,在编制总体不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工作需要成立一个单位,那么必须在原来的编制上撤销一个同级别的单位,市编办在执行政策的态度上坚定不移。为此,市法学会工作人员三天两头在市编办、三个区的主要领导、政法委、编办之间来回协调,化解矛盾,经过两个月的艰苦工作,市编办于7月16日至22日先后对三个区成立法学会的报告进行了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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