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07 来源:新疆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今年以来,哈密地区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地区及各县市上下联动,同步开展“送法进乡村”宣传,活动中做到“四个坚持”,确保了“送法进乡村”活动成效。一、坚持主动性,强调整体规划,明确宣传重点。一是 在开展活动前期,地区主动先行,通过调研明确地区乡镇和行政村数量及分布情况,从全地区对活动进行整体规划,谋篇布局,细化分工,确保“送法进乡村”活动深入全区所有行政村。二是 突出宣传重点。针对法治新疆、法治哈密建设要求,结合新疆开展“去极端化”教育及农村涉农职务犯罪高发的形势,我们把宣传重点放在反恐维稳、涉农职务犯罪、公益诉讼等重点内容上,并组织专人专门收集资料,编印了符合哈密地区实际的宣传资料,为“送法进乡村”活动打牢了基础。
二、坚持广泛性,注重宣传内容,扩展宣传受众。一是 在宣传资料上注重广泛性,不仅在资料内容上进行丰富,而且针对哈密地区多民族、多语言的特点,专门将宣传资料翻译成维、哈两种文字,使资料符合各民族群众要求,尤其翻译的哈萨克语宣传资料,得到了巴里坤县哈萨克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宣传资料供不应求。活动结束后,巴里坤县两个乡的领导找到县检察院,索要哈文宣传材料。二是 在宣传内容上寻求广泛性,在检察干警深入乡村开展宣传中,检察人员不仅对“送法进乡村”活动既定的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针对各乡村实际情况,主动了解群众所盼、所怨,灵活机动开展法律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如巴里坤县院针对县域内危险驾驶、赌博等案件增多的趋势,对危险驾驶罪、赌博罪等这些农村常见多发的罪名在走访宣讲中详细讲解,受到农牧民的热烈欢迎。三是 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加受益人群。在“送法进乡村”活动中,我们不仅对乡村干部、村民、四老人员等在籍人员进行宣传,而且对其他群众也进行宣传教育。如分院进乡村宣传一组受西菜园村邀请,专门为该村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开展了一次专题法律宣讲,得到群众一致好评。
三、坚持通俗性,创新宣传形式,力求宣传效果。 一是 在宣 讲语言上讲求通俗。宣传活动中,工作人员在宣讲语言上尽量用生活化语言,深入浅出,尽量避免群众较难理解和接受的法言法语,力求宣传效果。二是 在宣传形式上多样化,不仅包括召开座谈会、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常见方式,各工作组还充分利用哈密农村赶集设宣传点、村民会议宣传、村村通广播宣传、“访惠聚”工作组入户宣传等其他形式开展宣传,积极吸引广大群众选择不同方式参与其中,以增强宣传效果。各部门领导专程深入哈密市二堡镇集市,利用集市人员广、集中的特点开展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宣讲政策法规,效果显著。分院宣传组为节约时间,充分利用村民午休时间,通过广播进行宣讲宣传。三是 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宣传,活动中检察干警与“访惠聚”工作组、辖区司法所、村委会、综治办、社区等基层组织相互配合,为不同层次的人群送法律、送服务,取得较好效果。
四、坚持实效性,立足因地制宜,突出宣传特色。一是强化对公益诉讼的宣传。宣讲中不仅大力向人民群众宣传公益诉讼,同时主动深入环保、国土、国资委、安监等单位开展座谈宣传,并开展了摸底调查,征求了意见建议。二是 根据乡村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宣传,以求宣传实效。如哈密市在天山乡四道沟村宣讲时,恰逢当地村民正在和村委会签订关于种植薰衣草的合同,根据村民要求,宣讲组成员放弃了原本准备好的宣讲稿,帮助村民们逐条查看种植合同是否合法合理,并进行了讲解,解决了群众不懂合同法的实际困难。三是 互动交流,解决群众实际问题。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现场咨询、电话询问等形式,积极主动为村民答疑释惑,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确保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