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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立区(县)法学会实现全覆盖

时间:2015-08-05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为更好服务“四个全面”工作大局,汕头市把组建区(县)法学会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创新举措,加强和服务基层法治建设。今年以来,汕头市认真落实中国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的工作部署,高起点、高规格、高要求做好区(县)法学会的组建工作。5月份,汕头市正式启动组建工作。6月23日,澄海区率先在汕头市成立首个区级法学会,至7月底,濠江区、龙湖区、南澳县、潮阳区、金平区、潮南区相继成立法学会,实现全市区(县)法学会全覆盖的目标。

  各区(县)党委、政府对法学会组建工作高度重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出席了区(县)法学会成立大会,并担任区(县)法学会的荣誉会长。汕头市人大原副主任、市法学会会长廖文松同志出席了各区(县)法学会的代表大会,到会表示祝贺并作了讲话,要求全市区(县)法学会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学研究要贴近法治实践、贴近法治前沿、贴近民生实际,要注重培养法治人才,加强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发挥党的群团组织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桥梁作用。

  通过选举产生的区(县)法学会领导班子规格高、素质强,理事会成员结构合理。其中,六个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当选为会长。区(县)法学会在组建工作中,新发展团体会员共126个,个人会员781人。目前,汕头市法学会已拥有团体会员243个,个人会员2577人。

  区(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司法执法主要力量在基层,法治前沿在基层,群众涉法需求和社会矛盾集结点仍然在基层。基层法学会是上级法学会工作触角的延伸。区(县)法学会直接联系群众、面向群众,有利于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自身合法诉求、维护其正当权益,有利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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