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05 来源:宁波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5月22日,宁波市法学会召开全市联络组长(联络员)会议,传达学习中国法学会、浙江省法学会会议精神,表彰奖励2014年度全市法学会系统优秀学会工作者,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各县(市)区联络组长、市级团体会员单位联络员三十余人参加会议。市法学会原专职副会长郑震亮主持会议,并传达了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和浙江省法学会六届七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宁波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陶琳就新时期如何更好的推进学会工作要求提出三点要求。
一、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学会工作大有可为。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在法治建设领域作出了一系列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新任务、新举措,法治建设被提升到前所未有所的高度。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力争在七个方面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的要求。当前,全市上下又正在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为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正面临大有可为的发展机遇期。新形势下,法学会要紧紧抓住机遇,立足大局,把握大势,自觉把工作放在推动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果敢的担当起时代赋予的重任和使命;切实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利用自身基础广泛、人才荟萃、联系紧密、地位超脱的独特优势,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善于学习,认真探索学会工作的规律方法;敢于担当,主动破解法治建设遇到的难题;勇于创新,不断推进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创新,以法学研究、法治实践新成效,在“四个全面”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学会工作要有作为。新形势下,法学会必须与时俱进,真抓实干,有效掌握工作规律,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以有为谋有位,凭借自身的工作实效,争取党委、政府更多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推动学会建设上新台阶。一是要发挥好党委、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 法学会联系着一大批法学法律方面的专家,是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智囊团”,应结合实际,加强法学研究,充分发挥学会优势,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推动更多的研究成果在实践中转化,进入决策层、服务司法、执法实践。二是要发挥好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 一方面要搭起党委、政府与法学法律工作者间互通信息的桥梁、联络感情的纽带。及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传达贯彻到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引领他们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学研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丰富载体,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施展才华抱负搭建平台、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创新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和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机制,不断推动更多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和法学研究优秀成果脱颖而出。三是要发挥好法治建设的宣传引导作用。 法学会要站在法治宣传的前沿,成为普法的重要阵地。一方面,通过组织学术研讨、法学论坛、论文评选等形式,加强法律政策的教育和宣传引导。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学法律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面向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学会工作有序推进。各位联络组长(联络员)是法学会工作的中坚力量,要充分履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会议传达学习的中国法学会和省法学会会议精神和会议研究部署的市法学会下阶段工作安排和要求,并把会议精神传达贯彻给所在地、单位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出色完成市法学会布置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一是把握时间节点, 积极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各层级法学论坛、征文活动,特别是市法学会主办的“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论坛和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理论研究征文活动,以及各层级的课题和研究成果申报活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智力支持。二是提升品质, 广泛发动法学法律工作者踊跃向《宁波法学》、《专报》两大内刊投稿,进一步交流法学研究成果,推介优秀法学法律人才,为有关领导和部门科学决策,发挥好智库和参谋助手作用。三是突出效果, 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和法治宣传工作。及时编报工作动态和工作经验信息,进一步反映交流法学研究动态,展示我市法学法律人的优秀成果和良好素养。四是发挥优势, 积极组织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地方立法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为推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献智献力。五是摸清底数, 认真做好联络组长(联络员)的调整上报工作。因工作调动和其他原因,部分联络组长(联络员)将不再担任此职,希望本人和所在单位及时告知市法学会,由市法学会同其所在单位另行选择联络组长(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