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5-21 来源:新疆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为贯彻落实2015年新疆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议提出的“有条件的县(市)要成立法学会”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阿克苏地区县(市)法学会建设,健全完善地区法学会组织体系,积极发挥法学会“参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服务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阿克苏地区法学会研究制定了《关于成立县(市)法学会筹备组的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充分认识加强县(市)法学会筹备组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组建县(市)一级的法学会筹备组是依法治阿、法治阿克苏建设的需要;是法治实践和法律实施的需要;是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需要;也是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的需要。县(市)法学会筹备组应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发挥其他群团组织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意见》明确了县(市)法学会的职责与任务。一是制定本县(市)法学研究规划和计划,参与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学交流活动;二是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反应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三是发挥人才、智力优势,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信息、法律咨询服务等主要职责任务,县(市)法学会是承上启下推动法治实践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的前沿阵地,是县(市)法学会的职能所在。
《意见》提出加强县(市)法学会建设的基本要求。目前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难以申请落实的情况下,可先从政法委、综治办在编干部中选1-2人兼职,成立县(市)法学会筹备组,达到“有专(兼)职干部、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的基本要求,确保筹备组按照法学会的职能和工作模式运作,并逐步向“有机构保障、有人才支撑、有机制运作、有成果转化”的目标发展。 按照法学会建制加强队伍建设,可聘请县(市)政法委书记担(兼)任会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担(兼)任副会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部门、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在职领导兼任法学会的领导职务等模式运作,建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制度,工作部署和报告制度等。
《意见》要求法学会工作要有创新意识,不能“等、靠、要”,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和政法委的领导,建立适应地方特点的工作机制,通过协调、联系、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主观能动作用,积极实践,大胆创新,开创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