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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法学会法律服务志愿团成立

时间:2015-04-27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4月22日,绍兴市法学会召开法律服务志愿团成立大会

  4月22日下午,绍兴市法学会在绍兴文理学院召开法律服务志愿团成立大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马永定,市综治办副主任戴大新,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党总支书记陈林刚,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党委副书记宣海江,以及文理学院教师、学生代表1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绍兴市法学会秘书长潘海浪主持。

  戴大新副主任介绍了成立法律服务志愿团的动因及前期筹备工作情况。他指出,成立法律服务志愿团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中国法学会和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要求的新举措,也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新探索。把高等院校一群有朝气有活力的年轻人团结、凝聚在党的法治事业周围,有助于形成推进法治建设的合力。法律服务志愿团成立后,将结合“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要求,开展法律热线咨询、法律诊所、法治讲座、普法宣传、模拟法庭、法律服务等多项活动。市法学会的法治宣讲团、法律专家组成员也将进入高校,参与对法律服务志愿团成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实现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治实践的有机统一。

  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和元培学院领导、师生代表分别发言,就如何加强志愿者团队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谈了工作设想和打算。

  马永定常务副会长为两个法律服务志愿团授了牌,并从政治上、学习上、发挥作用上,对法律服务志愿团成员提出希望和要求。一是崇尚法治、明确方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带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二是善于学习,增强本领。既要多读几部法学法律专业的“大部头”,又要多关心时事政治,还要走出课堂、多接地气;三是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志愿团成员要发挥好“四大员”作用:即发挥法律宣传员作用,引导人民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知法;发挥平安信息员作用,成为党委政府体察民情的千里眼、顺风耳;发挥法律服务员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发挥人民调解员作用,立足基层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希望大学生们担当时代重任,做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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