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24 来源:济南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elite
4月20日,应济南市历城区委党校邀请,济南市法学会法治巡回报告团副团长、济南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孙德龙同志为历城区政法综治干部培训班学员作了题为《公信司法》的法治报告。
4月20日,济南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孙德龙为历城区政法综治干部培训班学员作法治报告
孙德龙同志的报告从影响和制约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出发,围绕如何构建“公信司法”问题,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讲解。他指出,司法公信就是让老百姓相信法律、相信司法,它是名词,是一种结果;而“公信司法”把通常认为处于被动地位的司法过程变为主动的行动,它是动词,是一种动态。构建“公信司法”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公信的司法环境。实现公信的司法环境,一是必须建设法治政党。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在公信的司法环境建设中居于首要的地位,党要讲法治,遵守法治,成为“法治政党”。建设法治政党必须坚持两点: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既要做到依宪执政,又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同时,建设法治政党必须建立一套党的活动的法治体系。二是必须建设法治中国。实现法治中国,一要推进依法治国;二要建立完善的法治体系。完善的法治体系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三是必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依法决策,克服“官本位”思想。四是必须建设法治社会,执政党、国家、政府、公民都要讲法治、守秩序。二、公信的司法过程。公信的司法过程,一是要求坚持司法公开原则,司法过程要尽量公开,但公开要有限度,不能全部公开,不能因公开而影响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二是要求司法过程要公平,法官居中不偏。司法实践中,法官与律师存在一定的对立问题,这反映出个别法官不够居中,也反映出个别律师素质不高,存在功利主义思想,导致法官不尊重律师、律师抵触法官的现象。三是要求司法公正,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四是要求讲究公德,遵守社会公德和司法道德。三、公信的司法结果。公司的司法结果,一是必须有公信的法律制定。立法要树立公信,具备可操作性,不能随意反复修改。二是必须有公信的法律适用,法官要具备全面的法律素养和法律应用能力。三是必须有公信的证据规则。证据规则要简单、明确、明了,让当事人容易掌握和运用。四是必须有公信的司法裁判。司法人事制度对司法裁判具有重要影响,要改革司法人事制度,让公众服,让法官服。只有让法官实现内心平衡,法官才能心安理得的裁判,裁判结果就会得到社会较好的接受和承认。四、公信的司法权威。公信的司法权威,一是要求“清风司法”,就是法官要清廉、清正司法,排除干扰。二是要求“和畅司法”,就是法官要和谐、通畅地司法。三是要求“良心司法”,就是法官要讲良心,法官良心如果出了问题,判案不公是经常,判案公正是例外。四是要求“权威司法”,要求法官要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技术技巧、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