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9 来源:济南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elite
济南市法学会举办系列专题法治报告会
会场全景
为认真贯彻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双百”法治宣讲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济南市推进“法治六进”活动有关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营造法治浓厚的法治氛围,4月3日,应济南市槐荫区委党校邀请,济南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济南市法学会法治巡回报告团副团长孙德龙和报告团部分成员来到槐荫区委党校,为该区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轮训班200余名学员作了3场专题法治报告。
济南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孙德龙
孙德龙作了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中国特色》的报告。他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个方面的特点,结合中国和西方国家的典型案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系统讲解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中国特色。一是坚持好一个绝对的领导,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方向。一个绝对的领导,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就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的绝对领导。实际上,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政党为什么要参加大选,参加大选是为了执政,而执政就是为了领导行政权而当选总统,就是为了领导立法权而在国会议员中过半数,就是为了领导司法权而获得法官提名权。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宪法确定的执政党,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建设的绝对领导,才能保证法治体系的社会主义方向,但法治体系建设不能因党和国家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受影响。二是运用好两个独立的权力,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生命。两个独立的权力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但这不同于西方的“司法独立”。西方所谓的“司法独立”不过是作为敌对势力对中国进行渗透、颠覆工具的虚假议题。司法独立于谁?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倡导的三权分立不是三权独立,更不是三权鼎立,三权分立只不过是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开设置,三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三权无法割裂开来、独立起来。因此,司法权无法完全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更无法完全独立于党派、独立于政治,实际上,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政治审判更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实践中,要注意解决好行政和人事对司法的干扰问题。只有正确运用好两个独立的权力,才能树立司法权威;只有树立起司法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三是实践好三个要求的效果,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功能。三个要求的效果是指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应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应注意改革完善“三个汇报”的问题,特别是法院系统中向上级法院汇报、向党委汇报、向审委会汇报的问题。只有实践好三个要求的效果,同时改革完善“三个汇报”,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功能。四是处理好四个现实的冲突,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质量。四个现实的冲突,即信访和信法的冲突、政策和法律的冲突、立法和法制的冲突、群众路线和依法治国的冲突。这些冲突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矛盾所在、问题所在、难点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实践中不仅存在“四个冲突”,还伴随着需要处理好的“四个不对称性”,即发扬民主的不对称性、尊重人权的不对称性、保障民生的不对称性、畅通民怨的不对称性。只有处理好四个现实的冲突和不对称性,才能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质量。五是完善好五个必要的结合,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水平。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五个必要的结合,即与依宪执政相结合、与中国文化相结合、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与依法治己(治理自己)相结合,与此对应,解决好“五个反复”的问题,即法治信仰的反复、法治精神的反复、法治理念的反复、法治行为的反复、法治信心的反复问题。只有完善好五个必要的结合,解决好“五个反复”的问题,才能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济南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案件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孙中华作了《公正司法与依法行政——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分析》的报告,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周啸天作了《依法治理邪教与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犯罪的刑法定性问题》的报告。
大家一致认为,三位主讲人结合丰富的政法、法学工作经验,对于当前法治领域的关键、热点问题,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阐述,对于树立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价值和实践价值。
为深入开展“双百”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好济南市“法治六进”的部署要求,济南市法学会成立了以驻济高校法学专家学者和政法领导干部暨五届理事会成员为骨干的法治巡回报告团,正式启动了“双百”和“法治六进”宣讲活动。下一步,济南市法学会法治巡回报告团将定期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治宣讲及普法教育活动,以讲座、授课、座谈研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法治宣传向基层延伸,不断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的实效性和影响力,努力服务和保障平安济南、法治济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