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31 来源:鞍山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2015年 3月20日,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孙昌生就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孔立菊同志先进事迹活动,推动市级法学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问题赴鞍山市进行了调研。辽宁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院国强、办公室主任毕征陪同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听取了鞍山市法学会工作开展及发现、培养、总结、树立孔立菊先进典型的情况汇报,并同鞍山市委书记王世伟,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梁冰进行了会谈。孙昌生介绍了中国法学会关于下一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孔立菊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的计划部署,并就加强鞍山市法学会党组建设,强化鞍山市法学会力量配备和经费保障,推进县(市区)法学会建设等问题,向鞍山市委和鞍山市委政法委提出了建议和希望。
孙昌生强调,中国法学会和省法学会高度重视孔立菊同志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活动。孔立菊同志是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多年来树立的第一个先进典型,中国法学会王乐泉会长、陈冀平书记作出了批示,中国法学会还下发了关于表彰孔立菊同志的决定,并部署在全国法学会系统开展向孔立菊同志学习活动。孙昌生说,自己到省法学会赴任后所抓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学习宣传孔立菊同志先进事迹,第一次下来调研就是来到鞍山市同鞍山市委共同研究商讨如何进一步把孔立菊同志这一先进典型树立好、挖掘好、宣传好。
孙昌生指出,孔立菊同志作为一名普通的干部,在平凡的单位和岗位,用平凡但不平淡的事迹感动感染着周围的人,她同郭明义等同志一样,是新时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代表,其先进事迹接地气,可推广可复制,导向性强,受众范围广,具有很强的典型意义和宣传学习价值。这一先进典型不仅是法学会系统和政法系统的,更是鞍山全市的,应该在鞍山市广大党员干部中进行广泛的学习宣传,这对进一步提高鞍山市的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也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省法学会将同中国法学会和鞍山市委密切配合,切实将孔立菊同志关心好、爱护好、培养好,切实将其先进事迹挖掘好、宣传好、学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