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30 来源:福建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福建省法学会2015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国法学会和省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坚持服务大局、服务法学法律界、服务群众,着力在引领政治方向、推动法学研究、参与法治宣传、开展法律服务、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不断提升法学会工作水平,努力为法治福建、平安福建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1、认真学习中央精神。组织市县法学会和直属研究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多种形式和有效载体,加强对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解掌握,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2、认真谋划推动工作。召开省法学会理事(扩大)会、直属研究会工作会和市县法学会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传达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精神,明确工作目标,研究部署工作。
3、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选派骨干参加中国法学会法学理论骨干培训、全国法学会系统干部培训和媒体骨干培训。与省委讲师团联合举办法治宣传骨干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骨干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加充分地发挥法治宣传骨干力量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组织和推动法学研究
4、组织重点课题研究。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和法治实践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课题研究项目,加强重点委托课题和省部级课题的组织申报,提高课题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层次性。完善课题管理办法,做好2015 年度课题申报立项和2014年度课题结项验收工作。
5、开展专题学术研讨。整合研究会学术资源,以“社会治理与法治”为主题举办综合性学术论坛,为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建言献策。完善学术年会制度,指导直属研究会围绕建设法治福建、平安福建,实施生态省战略,深化闽台合作交流以及福建自贸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等重点任务,开展专题研讨,举办学术年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法学理论支持。
6、推动区域法学交流。完善区域论坛机制,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热点问题,与两岸四地有关法学法律机构和有关省市区法学会联合举办第十三届“海峡法学论坛”和第十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指导有关直属研究会办好“闽粤宪法学年会”、“闽粤桂法理学年会”等研讨活动。
7、加强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对学术年会、区域论坛和结项课题成果的梳理提炼,编发“研究信息特刊”、“课题成果简报”,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推介。积极拓宽成果转化渠道,推动更多研究成果进入领导决策层面,运用于法治实践中。汇编结项课题、年会论坛的优秀成果,编辑出版《福建法学文库》。推荐优秀研究成果参加中国法学会举办的成果评奖和学术论坛活动。
三、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8、推进“双百”活动常态化。认真履行省“双百”组委会办公室职责,制订年度宣讲活动方案,协调省组委会各成员单位与设区市组委会抓好落实,推动省、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宣讲活动常态化;与省委讲师团联合开展“双百”基层行等活动,不断扩大“双百”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9、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试点先行、观摩交流、推广普及”的步骤,指导基层法学会发挥人才资源和工作优势,参与开展地方立法论证和法律咨询等活动,为党政决策和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10、加强宣传信息工作。围绕法治建设,加强宣传活动策划,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日”、“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重大主题及有关法治宣传活动。加强《福建法学》“法治思维”、“司法实务”等栏目组稿用稿的策划组织,改版升级省法学会网站,增强《福建法学动态》时效,建立信息用稿网上通报、评比表彰制度,着力提升宣传信息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健全机制、强化指导,推进法学会自身建设
11、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完善设区市法学会工作考评机制,进一步加强设区市法学会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推动县级法学会因地制宜积极有效开展工作,适时召开市县法学会工作会议,推动基层法学会工作和建设。
12、加强会员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做好会员发展工作,落实会员联络员制度,规范、完善会员档案资料建设,分类建立法学法律人才库。组织开展第三届省优秀青年法学人才评选活动。举办“会员沙龙”,组织会员参加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学习培训,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会员服务工作。
13、加强法学会机关建设。健全和完善机关办公会、工作例会制度,认真落实处级干部挂钩联系直属研究会、设区市法学会等制度。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