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20 来源:湖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2015年,省法学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提高组织推动法学研究能力为核心,以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为保障,发挥法学法律工作者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自身建设等工作取得新进展,为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作出新贡献。
2015年工作的主要安排是:
一、学习贯彻中央、省委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
(1)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正确认识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新机遇、新任务和新挑战,夯实做好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思想政治基础。
(2)组织知名法学家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的研究和诠释,开展答疑释惑,澄清模糊认识,凝聚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
(3)立足自身优势,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中不断作出新贡献。
――发挥智力资源充分、学术性强、“第三方”地位超脱等优势,积极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依法决策、公正司法。
――发挥人民团体作用,牵头成立地方立法专家库,建立并完善与各级立法、政府法制、政协等部门的长期协作机制,作为第三方受委托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立法要求,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研究,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进行咨询论证。
――加强同地方人大法制委、政府法制办和政协社法委等部门的联系,多渠道推荐法学专家、学者更多地参与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论证工作。
――参与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推荐、组织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程序等工作。
――组织专家学者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关建议。
――推荐法学家参与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建立法学专家参与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人才库。组织专家学者加强对司法改革和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为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公正司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发挥贴近群众、深入实际、上下联动、机制灵活的优势,深入基层积极开展法律服务。
――积极参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二、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开展法学研究
(4)做好2014年度重点课题结项,确定2015年度重点课题并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5)办好第七届“法治湖北论坛”。
(6)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法治建设实际,争取领导出题目、交任务,开展“短平快”法学研究活动。
(7)推荐优秀研究成果参与中国法学会举办的有关论坛、第八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等全国、区域、全省性的研究论坛工作,加强对外学术交流。
(8)完善研究成果的新闻发布制度,借助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推广法学研究成果。适时举办“成果应用转化协调机制座谈会”。
(9)加强“法学文库”建设,完善网上成果库;继续办好《法学研究成果摘报》,推介优秀研究成果进入领导决策;确保完成“法治湖北论丛”出版发行工作。
三、加强法学人才队伍建设
(10)积极参与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的“双千计划”,推动建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常态机制。
(11)加强对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问题的理论研究,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划、专业化、职业化;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知名法学家进法院、检察院”制度,不定期组织法学家到各级法院、检察院调研走访、开办讲座等。
(12)以各级法学会为依托,建设上下联动的法学会系统法律服务队伍体系。
(13)继续推进省法学会“法学法律人才库”建设,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服务。
四、积极推进市(州)法学会建设
(14)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对市(州)法学会工作的指导,开展对市(州)、县法学会建设专项督导工作。
(15)加强对市(州)法学会工作调研,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推进区域内工作交流,适时举办全省法学会工作座谈会或经验交流会,以提高“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的能力和水平。
(16)大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力争有较大突破。
(17)抓好对市(州)法学会工作的考核,开展评选表彰地方法学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
五、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
(18)深入推进“湖北法学家巡回报告会”活动,努力增加报告会进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场次,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全年完成20场宣讲任务。
(19)继续开展“长江讲坛•法治讲堂”活动,全年完成10场讲座任务。
(20)继续组织“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21)巩固和扩大宣传舆论阵地。办好《楚天法学》、湖北法学会网站,紧密配合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开展更多有特色、效果好的法治宣传活动;协调市(州)法学会加强网站建设。
(22)推进市(州)法学会、学科研究会积极参与立法论证、决策咨询、法律培训、风险评估、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同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相关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23)完善专家论案制度。组织法学专家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敏感、疑难案件进行咨询、论证,为案件正确处理提供理论支撑。
六、进一步加强学科研究会(院)建设
(24)加强学科研究会(院)常态化研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机制,加强同立法、行政、司法部门以及经济界、企业界、新闻界等的联系,推动研究会(院)参与省内外各类法学法律研究平台研究,推动学科研究资源更好为实践工作服务。
(25)进一步加强组织体系、学术活动和学风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研究会的权威性。
(26)根据法学研究资源和实际需要,促进新学科研究会建设,完成2015年度有关研究会的换届工作。
(27)加强与省民政厅的工作协调,推进学科研究会(院)登记注册工作。
七、不断加强会员队伍建设
(28)进一步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在坚持标准、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会员构成的广泛性。注重发展中青年会员,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良好格局。
(29)不断探索会员发展、管理和服务的新途径、新举措。加快建立信息服务、网络服务、咨询服务等会员服务平台,畅通为会员服务的渠道,增强法学会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八、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30)深入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提升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1)加强信息化建设,办好《湖北法学动态》、《简报》等法学会系统信息工作平台。加强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32)通过“片会调研”、专题调研等形式,转变作风,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