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8 来源:山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3月12日,枣庄市法学会召开全市法学分会(工作站、联络站)负责人会议。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全省法学会工作会议、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市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精神,交流经验,总结工作,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各区(市)法学分会(工作站)负责人、市直有关单位法学会联络站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全市法学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的领导下,在各区(市)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法学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从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入手,着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展壮大会员队伍,组织开展法学法律研究、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培养法律人才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动“法治枣庄”、“平安枣庄”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法学法律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成效明显。组织广大法学会会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深化改革、加快城市转型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法治枣庄”、“平安枣庄”建设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和重大现实问题,积极开展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致力于法学法律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依据,有的研究成果直接用于指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例如山亭区组织撰写《“1123”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被司法部《中国司法》、省委《督查工作》、枣庄《市委督查》给予肯定并转发推广。
(二)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服务。全市各级法学会组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薛城区组织法学会会员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对重点疑难信访案件推行信访听证制度,组织信访当事人所在村居群众代表、老党员和法学会会员、法律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参与听证,通过群众评议、法律专家解答,宣讲政策,妥善处置信访疑难问题。
(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学法律交流活动。全市各级法学会组织充分发挥法学交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整合学术资源,加强学术交流。2014年,组织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参加第二十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组织开展2014年度山东省法学会课题研究申报工作,推荐8件研究课题,市司法局、市中区法院上报的3件课题纳入省法学会研究课题立项,获得专项经费支持。
(四)“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成效显著。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枣庄实际,在全市组织开展“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市法学会将宣讲活动分为市和区(市)党委、乡镇(街道)及村居、学校、企业四个方面,从全国和省市聘请知名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70多人,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2014年,全市共举办法治报告会105场,5万余人参加了法治宣讲活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组织建设和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第四季度市法学会召开了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补选了市法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建立健全了法学会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法学会工作考核制度,将法学会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检查考核范畴,与政法综治工作一同安排部署、一同检查考核。积极发展新会员,优化会员结构,不断壮大会员队伍,培养法律人才,提高人才素质。截止2014年,全市建立区(市)法学会工作站7个,建立市直执法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法学会联络站56个。发展会员1288人,占全省会员总数的七分之一。
会议强调,今年,全市法学会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法学会工作会议和市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强法学会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加强法学法律研究组织建设,推动法学法律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积极组织开展法学法律交流活动,进一步提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全市法学会工作健康发展。
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区(市)法学会组织建设。中央和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法学会工作会议对加强基层法学会组织建设都提出了要求。市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加强区(市)法学分会建设工作作了安排。各区(市)都要建立市法学会区(市)分会,分会会长由区(市)委政法委书记兼任,明确一名副书记分管法学分会的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乡镇(街道)和区县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法学分会联络站,明确一名同志负责这项工作。
第二,要积极推进法学法律研究及成果转化应用。市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建立5个侧重于应用研究的研究会作了安排部署,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抓紧行动,制定方案,开展筹备工作,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研究会、依法行政研究会、校园安保工作研究会、医患纠纷处理研究会和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研究会。同时,各区(市)和各级政法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学术专长,适时组织成立有关法学法律研究会,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法治枣庄”、“平安枣庄”建设,更多地侧重于理论研讨和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问题的研究,注重应用和对策研究,推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要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把法律服务进基层工作作为今年全市重点工作来抓。全市各级法学会组织要联合有关单位,整合本地法学法律人才资源,组织法学法律专家学者、政法干警、职业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深入基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医院、学校、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等重点部位,搭建中立客观、公正透明、以法治方式定纷止争的第三方平台,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基层活动。以第三方身份为广大群众提供所需要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积极参与矛盾化解,参与法治宣传等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调处矛盾纠纷,引导广大群众逐步走上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轨道。
第四,要深入开展“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要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法治枣庄百人宣讲”活动。要针对村居(社区)换届后的基层干部队伍状况,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预防基层党政干部职务犯罪为主题,有针对性的在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法治宣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党政干部的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第五,要积极组织开展法学法律交流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吸引会员广泛参与学术活动,完善学术资源整合机制、人才资源整合机制、重点研究课题立项评估机制和合作交流机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紧密联系与合作,加强与权力机关、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交流联系,加强与经济界、科技界、企业界等社会各界的紧密联系与合作,促进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经济社会生活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法学会交流平台的功能作用。积极开展法学法律合作交流,加强与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交流,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活动,拓展对外法学法律交流平台,组织参加全国、全省法学法律研讨交流活动。通过组团出访、接待来访、举办交流活动等形式积极参与法学法律交流活动,走出去,开拓视野,交流工作,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法学法律研究的先进经验,展示我市优秀法学法律研究成果,推动全市法学会工作深入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