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12 来源:青海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张光荣在青海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上强调
找准定位 服务大局
推动法学研究工作实现新发展新跨越
3月11日,青海省法学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在西宁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张光荣出席并讲话。他强调,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更加自觉地把法学研究工作置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努力推动法学研究工作实现新发展、新跨越。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总结了省法学会2014年度工作,对2015年《工作要点》和《重点课题选题建议方案》进行了研究讨论。省社科院政法所所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立群教授等6位同志,分别就法学会2015年工作要点及重点课题选题建议方案的建议意见进行了重点发言。
省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全体理事,县区级法学会建设试点地区格尔木市和西宁市城东区党委政法委的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特邀研究员以及部分市州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张光荣指出,去年以来,省法学会围绕中心谋部署、服务大局提水平,着力强化“三个服务”(服务“三区”建设、服务法治建设、服务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深入推进法学研究,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做好服务保障,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同时省法学会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健全了工作机制,顺利完成换届工作,强化了会员管理,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张光荣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作出了重要《决定》;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对深入推进法治青海建设和法学会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法学研究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了广阔舞台。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法治青海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更加自觉地把法学研究工作置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切实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为实施省委治青理政新方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光荣要求,2015年省法学会工作要紧扣《工作要点》,努力推动法学研究工作实现新发展、新跨越。一要深入开展法学理论研究。要紧紧围绕今年确定的重点课题,集中精力、讲求深度,在深入推进“三区”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等方面聚焦、用力,使研究工作更加主动贴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更加主动贴近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设实践,更加主动贴近人民群众现实需求,力求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从而推动理论创新,推出精品力作,促进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法学研究水平,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稳定。二要积极推进地方和基层法学会建设。中央政法委2014年7号文件对加强地方和基层法学会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政法委也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地要按照中政委和省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加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各市州委政法委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着力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地等方面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推动地方法学会和基层法学会工作开展。力争上半年在8个市州成立地方法学会,年内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成立基层法学会。三要努力提升会员服务管理水平。要继续把会员队伍建设作为法学会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做好各领域、各行业的会员发展工作,吸纳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入会,健全完善会员联络组和联络员工作机制,不断发展和壮大法学研究队伍,进一步扩大联系面和覆盖面;要不断创新会员服务内容和方式,组织开展年会、调研、论坛、联谊、评选表彰等高质量的学术活动,吸引会员广泛参与,切实增强省法学会作为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要广泛开展学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通过理论研讨、合作研究、互访讲学等形式,加强学习、深入交流、拓宽视野,努力促进会员队伍基本能力和整体素质提升。四要切实加强省法学会自身建设。要按照省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法学会干部能力培养,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促进法学会规范发展,提高统筹、发展、协调、服务保障能力,努力使法学会真正成为繁荣法学研究的“智囊团”、弘扬优秀法治文化的主力军、促进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培育法学法律专家的“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