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04 来源:江苏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日前,为科学引领和指导县(市)区法学会工作,客观评估法学会建设情况, 由南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法学会依据《中国法学会章程》和法学会基本管理制度,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实用可评、突出重点原则,编制了县(市)区法学会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基层法学会工作进行科学指导和评估。
法学会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由法学研究、参政议政、法治实践、法学交流、自身建设、社会评价等6个一级指标、32个二级指标构成。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法学会负责县(市)区法学会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统计任务的分解、评估工作的组织、评估结果对外发布以及评估成果的应用等工作。
评估方法为一年一次,于次年一季度对上年度工作进行评估。评估采取考评小组考评、专家评估、第三方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考评组考评占40分,由市依治办在组织年度县(市)区法治建设考评时一并进行。专家评估占40分,由市法学会从市法学法律专家人才库中选取15名左右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根据县(市)区法学会编制并经同级依治办核实定上报的年度法学会工作报告及评估基础数据资料,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独立评估打分。第三方调查占20分,由市依治办委托,采取现场询问、问卷调查、网络填报、电话访问等方式对评估指标体系中所涉及的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进行独立调查测评。
在评估结果运用上,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至89分的为良好,70至79分为及格,低于69分的为不及格。评估结果分别向市、县两级党委政府通报,向社会发布并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