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04 来源:青海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为认真贯彻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全省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按照中央政法委和中国法学会的相关部署要求,近日,省委政法委出台《关于加强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成立市州、县区级法学会的时间表和任务要求,由此开动了我省法学会工作发展的新引擎。
《意见》指出,法学会是党领导的法学界、法律界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具有特殊政治属性。建立地方基层法学会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青海的现实需要。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充分认识加强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地方基层法学会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的优势和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和法学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参与服务和推动深化改革、平安青海建设、法治青海建设,为努力推动实现省委治青理政战略任务做出积极贡献。
《意见》要求,地方基层法学会建设应遵循“四个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基层和群众,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坚持突出当前重点和长远发展相结合。三是坚持全面开展,有序推进,逐步实现全覆盖。四是坚持全省法学会系统上下联动、机制灵活、资源共享。
《意见》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地方基层法学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六项”,一是切实加强法治调研,二是广泛开展法治宣传,三是积极提供法律顾问人才,四是参与和共建法律服务平台,五是参与立法咨询和协商,六是参与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意见》还对地方基层法学会的领导管理体制、基本工作任务、建设组织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了成立市州、县区级法学会的时间表。其中,成立市州级法学会分两步走,今年3月底前,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率先成立第一批市州级法学会;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创造条件,力争在2015年6月底前成立法学会。对于县区级法学会建设,《意见》要求先行在格尔木市、西宁市城东区进行试点,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循序渐进,逐步推动其他县(市、区)成立法学会,争取于2015年底前,在辖区常驻人口数量在5万以上的县(市、区)全部成立法学会。
该《意见》的出台,更加明确了我省法学会系统的工作职能定位,对于进一步强化全省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实现全系统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对于进一步创新载体和平台,充分发挥地方基层法学会的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对于法学会系统进一步提升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努力发挥“智囊团”、“人才库”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我省法学会工作将由此迈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