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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召开会长扩大会议

时间:2015-02-03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2015年2月2日,省法学会会长扩大会议在广州召开,传达贯彻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听取省法学会发起成立“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及开业情况,听取省法学会“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开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修改省法学会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要点。会议由梁伟发会长主持,省法学会副会长、“一办五组”领导成员、各学科研究会会长和机关干部60多人参加了会议。

  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省法学会副会长陈文敏同志传达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精神,指出这次全会是在广东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主要精神是:提出了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广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领导。

  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瑞光同志传达了2015年1月21日至22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作出的重要批示:各级法学会要自觉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努力在法学法律研究、咨政建言服务决策、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深化对外法学交流等方面取得新成绩,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在讲话中指出:法治与改革是当今中国两大鲜明的时代主题。法学会要立足全局,顺应大势,把握大局,充分发挥联系面广、学术性强、人才荟萃、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找准自身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科学定位,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跨越。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总结讲话强调:法学会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法学界法律界,着力加强调研、提升能力、转变作风,切实履行好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职责使命,不断开创新时期法学会工作新局面。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张双梅副教授代表《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组汇报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情况。省法学会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自2014年7月成立,首次接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梁伟发会长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在评估工作启动时就作出“要一炮打响”的批示,提出要发挥法学会集体的战斗力,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通过28个学科研究会的竞争,经济法学研究会课题组成功申请具体承担评估工作,在科学筹划、认真论证和精心准备下,采取各种有效的评估方法和形式,在8月至10月期间开展实施评估工作,最后形成了完成近7万字的评估报告,为《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实施、修改提供了有价值、高质量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理事长汇报了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创办和开业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省法学会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以及拥有全省法学、法律界的广阔人才的优势,经省民政厅批准,于去年11月成立“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并于今年1月28日正式开业。服务社以中立、客观、专业、公益、公正惠民、弘扬法治精神为宗旨,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引导老百姓通过法律渠道,走法律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会议还对省法学会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要点进行了认真讨论,大家总体上给予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修改建议,并达成一致意见。

  梁伟发会长在总结讲话中提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和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同时要结合我省法学会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他强调指出:一要把握历史机遇,深刻认识法学会工作的新定位。尤其要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充分发挥第三方优势参与地方立法,强化法学会服务立法职能作用;二是积极参与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拓展法学会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平台;三是深入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理论研究推进,为公正司法提供理论支撑;四是推动全民守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二要找准问题转变观念,采取新举措继续开创法学会新局面。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进取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握法学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积极投身到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时代洪流之中。三要按2015年法学会工作要点落实好,在认真贯彻落实“惠州会议”精神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项:一是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意见》精神,认真组织和推动法学研究;二是紧密结合科学立法要求,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深化法律服务;四是加大法学会组织建设,充分彰显服务“法治广东”的作用;五是切实加强对外法学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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