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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专访鲍绍坤:凝聚共识、激发动力,不断推进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建设新发展

时间:2015-01-04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att2014

  12月26日,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换届大会暨第一次理事会议在京召开。作为一个以法治建设为主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成立以来,在中国法学建设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一届理事会如何科学把握基金会的建设与发展,怎样努力推动我国法学公益事业迈上新台阶,社会各界倍加关注。为此,《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专访了新一届基金会理事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

  记者:首先祝贺您当选为新一届基金会理事长。基金会工作有其特殊性,请谈一谈您的感想。

  鲍绍坤: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以及中央明确提出“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战略方针的大背景下,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举行第三届理事会换届大会暨第一次理事会议,对基金会而言意义重大。会议选举我担任新一届基金会理事长,我一定不辜负全体理事和各方捐赠人的重托,恪尽职守、尽心尽力,为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为推动中国法学公益事业迈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基金会自上世纪80年代成立至今,已经走过了近30年的历程。多年来,在民政部的指导下,在学会历任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基金会经历了两届理事会的创立、奠基、起步和发展,在海内外友好团体和热心人士的帮助下,发挥自身优势,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奋发有为,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始终坚持正确方向。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不放松,坚持用最新精神凝聚力量,指导工作,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是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在不同时期,基金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及时调整工作方向,不断完善专项基金设立机制,始终跟得上社会发展的新思路。

  这为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提供了重要参考。

  记者:如何进一步发挥基金会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请您谈一谈您的看法。

  鲍绍坤:首先,基金会工作必须要认清形势,找准定位。近年来,我国的公益慈善环境不断优化,公益事业蓬勃发展,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政府职能转移和社会治理创新都在进一步加速。充分发挥法学类基金会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补充作用,为早日实现法治中国建设总体目标助力添彩,是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使命。

  面对新形势,我们要倍加珍惜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科学把握关于“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的发展方针,勇于开拓进取,不断创造新业绩,努力推动法学公益事业的发展。

  记者:基金会目前面临的主要困难有哪些?

  鲍绍坤:基金会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第一,社会各界对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还不甚了解。基金会的宗旨和目的是服务于法学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社会关注度、社会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还有一定的差距,吸引社会资金的能力相对较弱。第二,法学、法律领域的公益观还未深入人心。社会大众一般认为直接的扶贫济困才是公益慈善,对“法学公益”缺乏充分的认识。第三,政策上还有一些局限。企业捐赠受到一些约束,基金会的筹资功能有待于进一步发挥。

  记者:您认为,基金会应该如何面对这些问题?

  鲍绍坤: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在始终围绕“法”字做文章的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广开渠道,找准自身定位,使工作开展更有针对性,更有成效。

  其次,要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素质。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想把基金会的工作做好,实现推动我国法学公益事业发展的目标,加强各方面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素质,是必不可少的。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增强服务社会的意识和功能,面向行业和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益支持。要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从而实现有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不断提升管理水平。要提升干部业务素质,加强对所属干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推进基金会干部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要规范用人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完善保障和激励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最大程度地释放人才活力。要更好地发挥理事会领导作用,用好理事会会议、秘书长办公会等相关制度,加强理事会成员之间的沟通联络,凝聚集体智慧和力量,为基金会的发展出主意、想办法。

  第三,要确保公开规范,增强公信力。基金会的生命在于良好的公信力;公信力源自社会行为的合规性和公开性。只有将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一个健康有序、公信度好、运行效率高的健康发展环境,才能防止自身发展的失序和公众不必要的猜忌。这就要求我们完善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自律保障等制度建设,建立自律长效机制。要求我们坚持公开、透明、合理的原则,发扬“玻璃口袋”精神,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基金会的法定规范,按基金会章程办事,倡导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细化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管好用好每一笔资金,严格项目审批,规范项目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使基金会真正成为中国法学公益事业的有力推动者。

  第四,要鼓励持续创新,适应发展新常态。创新是推动世界进步的关键,也是基金会的活力之源。对于公募基金会来说,筹资是基础,资助是核心。我们要高度重视创新筹款方式,创新资助方式。要着力在筹资理念上创新,推进普通公众参与;在平台搭建上创新,拓宽国际合作视野;在项目策划上创新,深入挖掘资源潜力;在实施渠道上创新,尝试探索横向合作;在资源配置上创新,实现多方优势互补;在管理机制上创新,激发组织内在活力;在宣传手段上创新,有效运用多种载体。要鼓励和支持基金会的每一位同志勇于创新,善于创新,同时也要虚心吸纳社会各界对基金会工作创新提出的好的建议和意见,用不断创新的精神保证我们能够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推动基金会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面对新机遇新挑战,新一届基金会理事会将从哪几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鲍绍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金会要紧紧围绕中国法学会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全面开创新局面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在研究规律上下工夫,用深化改革的创新精神统领基金会的各项工作,推动基金会更好更快发展,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应有贡献。具体而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依法推进基金会健康发展,广泛开发社会捐赠资源,多渠道筹措基金。募集资金是基金会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当务之急、当务之重,没有基金一切都无从谈起。当前,募捐工作虽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困难,但基金会的各位同仁要坚定信心,努力壮大基金实力。

  三是要注重市场开发,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灵活的工作机制。要积极开拓法治建设需要、社会关注、基金会力所能及的服务领域,广泛依靠社会力量,不断做实公益服务项目;要加强项目建设,以项目带动募捐。

  四是要加强基金会自身能力建设。要规范捐赠管理使用程序,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设“公开、务实、诚信、高效”的社会公益团体。要坚持各项管理以财务管理为重点,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原则,不断做强基金会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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