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28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为以实际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要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为建设法治广东、平安广东服务,经省民政厅批准,由广东省法学会发起成立了非营利性、公益性、民间性的社会组织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并于1月28日在广州开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西路16号首层)。
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本着中立、客观、专业的宗旨,聘请一批具有精湛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法学专家及法律工作者,免费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指引等公益法律服务和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