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28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为促进我省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积极培养优秀中青年法学人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激励和示范作用,省法学会于近期评选出浙江省第三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他们分别是陈林林、张雪樵、张利兆、楼伯坤、钭晓东、李安、侯作前、胡铭、徐建新、郑曙光、申剑(本次评选中,有两人得票相同,共计11人)。
陈林林,41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理论学科负责人,《浙江大学法律评论》主编,法学博士、博士后。兼任中国法理学会理事、浙江省法理法史研究会会长、浙江省宪法与地方立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民革浙江省委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先后在《法学研究》、《法学家》、《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外法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余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法学系列》转载十余篇;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司法部和浙江省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8项;出版《裁判的进路与方法》、《法律与道德》等专著、译著5部,主编教材2部。他专注于法理学基本问题和司法决策的体系化、精细化和跨学科研究,研究成果曾获得浙江省第十四届、十五届、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入选浙江省之江青年学者、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人才、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和重点培养对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张雪樵,49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巡视员、二级检察官,法学博士。兼任中国检察学会民事行政检察专委会、金融检察专委会副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在《新华文摘》等知名期刊发表文章近二十篇;荣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表彰多项。主持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研究课题8项,其中原创性的“法律监督立法研究”成果转换成人大代表议案后,成为2010年全国“两会”政法类热点议题;承担的原创性部级课题《检察民行申诉调处问题研究》成果转化为浙江省检察机关相应工作机制实践,时任中央领导及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给予批示肯定并推广为全国民行检察职能。被北大出版社列入经济法文库丛书的专著《公正守于衡平——经济行政权法律监督研究》填补了经济行政权法律监督的研究空白,其中原创的“朴素正义”法律思维理论在法学界具有广泛影响。主笔起草的《帮助企业解困十五条意见》,创造性地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将刑法谦抑理念专门适用于涉企案件的处理,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借鉴出台相应政策。
张利兆,50岁,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法学博士。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法律政策研究类)、浙江省专家型公诉人才。出版专著1部,主编、副主编著作9部;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21篇),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6项。曾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与三项重点工作理论研究征文”优秀文章二等奖,六次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保险诈骗罪研究》专著获省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针对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的前沿问题,于2003年发表了《督促起诉——检察机关介入民事公益诉讼的途径探究》一文,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原创性的“督促起诉”观点,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2004年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民行检察工作的工作思路,并在全国推广,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批示肯定。针对检察监督工作不说理的简单化做法,在全国率先提出了“说理性监督”的观点,被上级检察机关采纳和推行。调任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以来、积极为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和论证工作建言献策。
楼伯坤,52岁,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浙江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出版具有较高质量的专著2部;单独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4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4篇;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8项;获得科研奖励6项。在法律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取得多项标志性成果。一直致力于浙江省的法学教学研究和法治建设,是浙江省刑法学界勤于耕耘的一名学者,成果丰硕;在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公法与私法、实体与程序、人才培养与自身建设等方面齐头并进,特别是在刑事一体化的实践中勇于创新,取得重要成果;提出并创立的“行为加重犯理论”、“犯罪行为学理论”填补了两项国内空白,引起了刑事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在国内有较大的学术影响力。曾获“浙江省社会科学学会优秀工作者”称号,2002年、2009年两次获省法学会“法学研究成果奖”。
钭晓东,43岁,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先后在China legal Sciences、《管理世界》、Macquari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nvironmental Law、《学术月刊》等国内外权威及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多篇,多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编。出版多部专著和浙江省精品教材。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社科基地重大招标、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等十余项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曾获浙江省哲学社科成果一等奖、省高校成果二等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联社科成果二等奖。参与亚洲银行《政策法规部分》等重大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基本法〉的修改及《珊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的调研起草。先后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第一层次)。
李 安,41岁,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出版《刑事裁判思维模式研究》等著作2部;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名义发表40余篇学术论文,含一级刊物12篇、核心刊物18篇,其中《司法过程的直觉及其偏差控制》一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对“法律与认知科学”学科的拓展具有重要意义。主持《美国国家科学基金法律制度》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主持《裁判的现实理性》等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项。获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担任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为地方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为温岭市公安局侦破变态嫌犯刺伤小学生案件提供审讯心理策略指导;负责杭州师范大学青少年犯罪预防研究工作,得到了法制日报等诸多媒体的赞许,社会效果良好。浙江省第三届高校教坛新秀、浙江省中青年五星级青年教师、杭州市青年英才,入选杭州市131人才第一层次、浙江省之江青年学者、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侯作前,48岁,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理论经济学博士后。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会长。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主持省部级项目4项。于2008年率先在我国成立第一个旅游法学研究会,2011年在全国率先成功申报首个旅游法的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基地。积极推进法学专业建设,获得杭州市高校教学改革优秀成果一等奖和浙江大学教学成果一等奖。担任国家旅游局立法专家,参与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旅游法》的起草工作,并主持完成了《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修订)、《杭州市旅游条例》(修订)、《宁波市旅游景区管理条例》、《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的专家建议稿以及相关的论证工作;作为浙江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起草了“浙江省果蔬采摘基地与服务规范”和“杭州市特色休闲示范点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
胡 铭,37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教育法制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检察学会刑诉监督专委会理事、浙江省诉讼法学会副会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十项省部级以上重要课题;在《法学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二十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并多次被CNKI论文引用;在Criminology & Criminal Justice 等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SSCI、SCI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并引起国际著名学者关注;出版《刑事司法的国民基础研究》、《转型社会多元纠纷解决》等多部专著,在程序法理、刑事诉讼实证分析与司法制度的体系化解释等领域作出了创新性研究。曾获北京市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民政部部级课题优秀成果二等奖、浙江省社科联第四届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入选浙江省151人才、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钱江人才计划。
徐建新,52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美国肯恩大学、浙江大学硕士。先后独著、主编《司法前沿问题思辨与探析》等著作3部,在《现代法学》、《法律适用》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3篇,在《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浙江审判》、《浙江检察》等报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于金融审判疑难问题的调研”等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5项,并有2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在先后担任义乌市人民法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中院人民院长期间,积极创新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有力服务和保障地方发展大局,在法律实践中取得标志性成果。他在金华组织开展的“三个一百”、“三项推进”等活动,先后被金华市委评为突破性工作,入选金华市十大党政工作创新典范;在温州力推的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等领导的批示肯定,企业破产司法重整项目被评为温州市党政工作管理创新项目一等奖。
郑曙光,53岁,宁波大学科研处处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151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浙江省社科规划学科专家组(法学)成员、浙江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浙江省法制办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组成员。主持四项法学类国家科研项目、三项省部级重点项目,出版专著(含教材)8部,发表论文60篇,其中两篇论文入选国家级《软科学要报》,供中央领导决策参考。2010年主持的《经济法学》国家精品课程,成为浙江省省属高校唯一的法学类国家精品课程;2012年主持的《经济生活中的法律》国家公开视频课程,成为浙江省唯一的法学类公开视频课程;2013年主持的《经济法学》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成为浙江省省属高校唯一的法学类国家精品课程。“一课三品”教学成果为全国高校少有。近10年来,主持完成了宁波市地方性法规草拟、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项目、银行业与保险业5000多份格式合同专家审查项目、消费投诉智能库建设项目等,受到了业界的好评。
申 剑,45岁,衢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博士。同济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上海浦东干部学院兼职讲师。出版《基于卓越绩效管理的我国城市政府管理研究》专著一部,参编《知识阶层与法律》、《国际法要点论丛》等著作三部,在《金融研究》、《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行政复议法之缺失及完善》、《论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刑事立案程序若干问题研究》等论文2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11篇,一级期刊4篇,并有3篇论文获得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先后主持13项课题研究,其中主持研究的2007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课题《3G时代的城市管理信息化研究》获2007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二等奖。此外,其主持研究的项目和论文还获得2002年省法学会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二等奖、2004-2009年省法学会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2011年省法学会优秀成果三等奖、2009-2010年度衢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类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