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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法学会召开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实务座谈会

时间:2015-01-19   来源:宜昌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2015年1月16日,宜昌市法学会召开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实务座谈会

  2015年1月16日,宜昌市法学会在峡州宾馆召开了宜昌市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实务座谈会。近年来,道交事故侵权纠纷案呈逐年走高态势,严重甚至翻番;由于未按保险合同约定审理,保险公司上诉率或申请再审的案件也呈增多之势,为有效降低诉讼案件发生量,依法保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宜昌市法学会举办了这次座谈会。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张进国、市法学会副会长、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春晖、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董小平、市法学会秘书长金惠敏、市中院民一庭、民二庭庭长、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同志及太平洋、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市保险行业协会提出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商业险按合同约定进行医药费核减问题,尊重双方的合同约定,遵照契约自由的精神审理合同,如责任免除事由、按责任比例赔付、免赔率或免赔额的规定问题;超诉请原则上不审理,在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的问题;引导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正常索赔,前置说明程序,有效减少道交事故侵权纠纷诉讼案件发生量等问题。董小平会长指出,感谢市法学会对保险业的关心和关注,这次座谈会具有创新意义,今后要继续开展多领域的交流和探讨,希望各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支持法学会的各项活动,及时与法院沟通联系,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市中院民一庭庭长陈发伦、民二庭庭长朱红洲就保险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复和释疑。

  王春晖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法学会开展座谈会这种形式非常好,避免就个案谈个案。法治来源于实践。宏观的也好、微观的也罢,都是服务司法实践。他说,法院的审判要始终坚持三个原则: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护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让格式合同解释规则有一定道理,保险公司如何应对这个问题。排斥对方的权利;限制别人的权利,免除自己的责任,不要过分纠结这类事情。订合同一定要写清楚,说清楚,进入审判后才好办。怎么核减?也要有规则。这就在证据上要符合证据规则。对于特别看重的条款,合同上尤其要标注清楚。他要求市中院民庭在会后对此类问题予以整理、研究,搞个办案指引,使办案更明白,更能获得当事双方理解。支持保险业的发展,是法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在这方面可以继续加强沟通和联系。

  张进国常务副会长在总结讲话中说,这次座谈会时间不长,但主题明确。大家在法学会系统内充分沟通交流,十分坦诚。,这个做法符合中国法学会的要求和部署。中国法学会深圳座谈会王乐泉会长要求,各级法学会都要把各个系统组织起来,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更好地发挥法学会人才资源优势,为社会发展服务。形成办案指引,这对于推进公正司法很有必要。会后中院再研究一下,如何服务保险业,怎么加强机制制度性研究,这样可以减轻工作量,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减少司法成本很有好处。中院历来研究能力很强,质量很高,希望多出成果,更好地服务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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