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03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依法治国
——广东省举行首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12月3日,首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在广州举行
12月3日上午,省法学会、省司法厅、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民主与法制》社在广州共同举办首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出席会议并讲话。
广东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出席会议并讲话
梁伟发指出,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要求,要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紧紧围绕宪法的宣传和实施来进一步促进我省法学会的工作,充分发挥法学会的职能作用和人才优势,运用好学术研讨、报告讲座、学术论坛、宣讲辅导等多种形式和阵地,传授宪法理论、普及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以后每年的“国家宪法日”期间,省法学会28个学科研究会都要结合实际举办相关活动,各市、县(区)法学会也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参加座谈会的专家学者踊跃发言。大家一致认为,今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决定》通过激活宪法实施制度而使宪法具有新的鲜活的生命力,担当起时代的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建立与完善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一体建设中最有效、最核心的内容,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保障,也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
参加座谈会的专家学者强调,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凸显了宪法、依宪治国对依法治国的极端重要性,抓住了依法治国的根本、关键和核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依据,依宪治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抓手”的关键“第一手”,决定全面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及其所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宪治国。而要坚持依宪治国,首先必须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依宪治国,必须加强宪法实施。依宪治国,必须健全宪法的实施监督制度和解释程序机制。
省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省委维稳办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陈文敏主持会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党委书记、集团公司董事长,省法学会副会长莫高义等同志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省依法治省办、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协社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司法厅、国家安全厅负责同志以及省法学会副会长、“一办五组”负责人和各学科研究会会长共5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