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2-02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elite
为深入了解建立区级法学会的相关工作,2014年11月25日下午,广州市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秘书长,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何钧启到海珠区、番禺区政法委开展建立区级法学会的专题调研,就区级法学会成立的时间、模式、定位、编制、经费等问题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何钧启强调: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的“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的积极作用”,给法学会工作带来新机遇、提出了新要求;推进法学会工作首先要完善法学会组织建设,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同志提出要在全省推广建立县(市、区)级法学会,并要求今后县(市、区)级法学会建设,要做到“四有一争取”:有牌子、有班子、有经费、有活动,争取有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广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吴沙提出“争取年底前成立一两个区级法学会,吸纳、调动和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的智力支持”;广州市天河区今年3月已率先成立区一级法学会,为探索区级法学会建设工作提供了有益经验。
何钧启表示,在区建立法学会,可以把区内的法学法律人才团结、组织起来,引领他们为政府的社会治理出谋划策、贡献法治才智,在地方立法上通过知名法学专家传递声音,促进地方立法更加科学、有效。海珠区、番禺辖区高等院校多,法学法律人才资源丰富,具备率先成立区法学会的条件。建议市里尽快出台一份关于建立区级法学会的指导性文件,对区级法学会建立的性质定位、任务职责、理事会架构、专职人员编制、会员加入、经费保障等事项进行具体的规定和指引。
会上,海珠区、番禺区政法委表示将继续摸清区内人才资源具体情况,并加紧向区委汇报筹建法学会的计划和思路,取得区委领导支持,争取尽早挂牌成立区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