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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学会:找准定位 有所作为 在法治区域建设中发挥好法学会的职能作用

时间:2014-11-30   来源:会员部  责任编辑:att2014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学会会长曾凡忱

  我们营口市鲅鱼圈区法学会成立于2006年 11月,是辽宁省最早成立的县区法学会单位之一。近年来,在区党工委政法委和学会新班子的直接领导下,我们坚持“立足本区、研究本区、服务本区”的工作定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在法治区域建设中有所作为。

  一、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创新区法学会的“硬件”建设。 一是依据中政委【2004】5号文件关于“有条件的县区要成立法学会”的要求和区法治建设的需要,经党工委批准成立区法学会。二是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法治要求,为县区法学会的发展迎来了难得机遇。区党工委决定:区法学会的机构为正科级单位,编制四人,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办公地点调剂解决近300平米办公楼。

  二、整合全区法学研究资源,为发挥好法学会职能提供组织保证。 我区法学会坚持以人为本,广纳法学法律人才,倾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学研究队伍。全区中国法学会会员已经达到112名,团体会员五家,涵盖区政法、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学法律人才。区法学会成立了学术委员会,五家分会,机关内设学术室、《法学论坛》编辑室。初步建立了以学会机关为龙头,以学术委员会和及专业研究会为骨干,以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为基础的法学研究组织体系。区法学会还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设,把分会、研究会、团体会员单位工作纳入到区年度综治工作考核内容。

  三、立足本区法治建设实际,推动法学研究有所作为一是围绕维稳中的涉法问题开展法学与法律实务研究。 依托区政法委的直接领导和政法机关、信访等部门优势,抓住涉法访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研究和执法调研,几年来先后化解了80余起涉法涉诉访案件。特别是针对一些群体性上访事件开展执法调研,形成专题报告上升为区政府的决定执行。如一些动迁户因房屋动迁后未按时回迁而多次去省、进京群体访。我们调研发现一些房屋开发商拖欠政府大量房屋配套费,征收后可以为相当一部分动迁户解决回迁问题,便提出实行权益房安置意见。即:对回迁户由拖欠政府房屋配套费的开发商出资、政府出具权益购房手续,回迁户可以在全区任何一处商品房出售点购房。这样既可以解决本区商品房存量较多的问题,又可以解决土地紧张再建回迁房困难的问题。区政府及时采纳。仅此一项建议就解决了1380户的回迁居民安置问题,卖掉11、4万平方米存量商品房,实现资金回笼5、5亿元,群体性上访问题随之化解。二是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问题开展法学与法律实务研究。 紧紧依托区行政执法部门,结合依法行政工作三次开展对工伤认定、劳务合同纠纷、工资拖欠、失地失渔农民安置等热点问题的法律研讨,形成比较权威的建议,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认可,推动和促进法治政府建设。2007年以前。我区在渤海湾海蜇资源保护执法中存在着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等问题。政府为保障渔民利益,达到按期捕捞丰产丰收的目的,不惜动用政法干警甚至武警部队和机关党政干部齐上阵,结果是激化了干群矛盾,海蜇违法捕捞还是看不住。区法学会组织法律工作者进行执法调研,撰写了《渤海湾地方政府海蜇资源行政权的法律定位》论文,指出海蜇保护是渔业部门的职能,也是执法主体,政府应当加强工作指导和支持,对渔民的自律应由渔业协会具体负责。区政府及时采纳学会建议,落实执法主体责任,纠正了违法行政行为。既树立了政府依法行政好形象,又收到了依法依时捕捞海蜇的好效果,还节省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和经费。又如我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开发商起诉四个村委会拖欠800余万欠款一案时,因村里无钱而无法执行,将问题提请区政府协调解决。区政府责成区法学会拿出调研处理意见。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此案存在着欠款主体错误、村长个人欠账条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不能代表是村里欠账。法院在案件审理上也存在错误。于是,建议有关部门介入,纠正了违法行为,使此案取得颠覆性的处理结果。同时,撰写了《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防范问题研究》专题法治论文,收集整理10起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的案例,以及《村民组织法》问题解答,编辑发行了400余册《法学论坛》专刊给村镇干部,收到了调查研究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是围绕发展大局中的法律保障问题开展法学研究。 我们紧紧依托区直政法机关,以政法机关在法治区域建设中如何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题的课题研究,广集论文,着力要求政法机关一把手必须带头撰写论文,并指导服务法律实践。原区公安局长敬峰撰写的论文《关于明确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运行中定位的思考》在区法学会刊物《法学论坛》上发表,直接指导区公安工作实践,为此还在全省公安机关作了经验介绍。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长安的论文《检察机关如何服务经济发展大局》,获省政法系统论文二等奖,并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得到区党工委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认可和好评。四是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法治论坛活动,提升法学研究水平

  四、 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服务活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 邀请法律专家就干部群众关注的《物权法》、《刑法》、《侵权责任法》等举办法律讲座,直接受教干部群众2400余人。2013年6月22日,邀请辽宁大学副教授王英明给200余名房地产开发商、部分职业律师等讲授《合同法》,防范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反响很好。2013年11月,又邀请中国法学法律专家、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给全区五大班子成员、部委办局领导成员和政法干警600余人讲授“如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收到良好的效果。二是 紧密依托区司法局等部门每年7月在区世纪广场开展“法治宣传周”活动,对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受教育面达20000余人次。三是 编辑出版发行了学会刊物《法学论坛》24期,每期400册。刊登法学法律论文167篇,发表执法调研报告、典型经验、法治资讯等数百篇500余万字,成为法律实务研讨和法治宣传的重要载体。四是强化外宣工作。 先后在国家《民主与法制》杂志、时报、网站及省市法学会网站和本地报刊、网站发表区法学会工作经验信息等15篇,有效地扩大了区法学会在区域法治建设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本文系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上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学会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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