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17 来源:福建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att2014
近日,宁德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联合下发《关于在社区(村)设立“法律诊所”的通知》,在各县(市、区)全面推行社区(村)“法律诊所”,要求各县(市、区)政法委、法学会要把设立“法律诊所”作为法学会发挥资源优势、服务基层群众、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载体,列入工作计划,并于2015年1月底前,完成设立2至3个“法律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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