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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关于抓紧成立区级法学会的通知

时间:2012-09-24   来源:福建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各区党委政法委:

  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一直非常重视基层法学会建设。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领导多次在相关会议上要求“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成立法学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詹沧洲同志在今年1月3日召开的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政法工作会议上要求“抓紧建立区级法学会,围绕大局积极开展厦台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应用法学研究”。目前,我省已有3个设区市成立了县(市、区)法学会,我市6个区中只有同安区在2009年成立了法学会,这显然与上级对我市的要求和期待、与我市在省内的地位、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为了落实上级的要求和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暨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成立区级法学会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认识。

  法学是治国理政的科学,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法学会是法学研究的引领者、组织者,是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厦门市是副省级城市,应该当好“排头兵”,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相关工作不应该落在其他设区市的后头。各区党委政法委要重视法学会建设,要把成立法学会、加强法学会的建设和管理,作为政法委一项重要职责,摆上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分工专人抓好落实。

  二、要尽快成立。

  省综治委已连续几年将法学会建设列入对各设区市年终综治检查考评的内容。市综治委从今年开始,将把各区法学会建设,作为年终综治检查考评的内容之一。希望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翔安区抓紧做好筹备工作,力争在今年10月底前(年终综治检查前)将区法学会成立起来。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要求省法学会、设区市法学会会长应由本级党委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担任,对县(市、区)法学会会长人选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为了减去审批上的麻烦,区法学会会长可暂由区委政法委一名副书记担任,副会长由区政法各部门各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兼任,秘书长由区委政法委一名负责研究工作的同志担任(亦可请退休老同志担任)。市法学会要对各区成立法学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帮助。

  三、要加强建设。

  区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认真解决实际问题,为尽快成立法学会和法学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切实负起对法学会的领导、管理责任,经常检查了解法学会的工作情况,指导法学会完成党委、政府、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学会赋予的工作任务。法学会要加强组织基础建设,有计划地将属地范围内有一定造诣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和有经验、有研究能力的司法实务工作骨干发展为法学会会员。积极团结、引领、组织会员们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系统的主要任务,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法治保障问题、法律服务问题,围绕领导关注、群众关切的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应用法学研究,为推进依法治市、推进“五个厦门”建设、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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