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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法学会成立

时间:2013-08-16   来源:云南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3年7月29日,昭通市法学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昭通市委举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政法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新闻媒体72人出席会议。

  大会听取了市法学会筹备工作情况,审议通过了《昭通市法学会选举办法》、《昭通市法学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昭通市法学会第一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周福昌当选为会长,宋举、王宇、陈昌、刘元清、李怀祥、马卫东、胡波、石邦云、张天朝当选为副会长,黄佑春当选为秘书长,王应斌等17名同志当选为常务理事。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周福昌在会上讲话。他指出,昭通市法学会的成立,是昭通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治昭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强调,一要讲政治,明方向。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部署、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和重大实践课题的研究。法学会要团结全市广大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肩负起建设平安昭通、法治昭通的历史使命,努力开创全市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二要顾大局,重实践。紧紧围绕市委“12346”的总体思路、“411”的发展定位,突出“平安昭通”、“法治昭通”建设主题,选准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积极参与地方法规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面向社会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大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三要树风范,展形象。全市法律、法学工作者要紧紧围绕树立打造“五大政法风范”、推动实现“五大创新成果”目标任务,牢固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真正成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维护者。要珍惜自己所从事的崇高职业,切实加强自我修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努力在弘扬良好社会风尚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四要强自身,增合力。法学会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要建立和完善法学研究队伍的管理机制,逐步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法律服务机构、执法和司法部门的优秀法律人才吸收到法学会中来,不断壮大法学研究力量,为昭通市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云南省法学会副秘书长、秘书处处长舒斌到会指导工作。他对昭通市加强法治建设、推进法学研究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法方向,勇于肩负历史使命,在推进法学理论体系建设上有所作为,在推进理论联系实际上有所作为,在推动法学知识传播和培养法律优秀人才上有所作为,始终着眼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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