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9-12 来源:内蒙古法学会 责任编辑:
为加强各级法学会与全区广大法学、法律人才的联系与合作,使法学会真正成为法学研究之园地和法律工作者之家。自治区法学会下发《关于建立“法学、法律人才专家库”的通知》(内法会[2013]16号)。《通知》指出,自治区法学会“法学、法律人才专家库”入库必须符合下列标准: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历;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从事政法、行政执法具有副处级以上职务;取得律师资格证的。《通知》要求,各级法学会要按照“分级分类建立、属地管理服务、资源互补共享”的原则建立。有意申报“入库”的学者、专家,要如实、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法学、法律人才专家库”申报表》,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将学术论文等研究成果,以电子版形式传送自治区法学会邮箱,以入选“法学专家论文库”,并择优在内蒙古法学会期刊上发表,或推荐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学术交流。
自治区法学会对选入自治区法学会《“法学、法律人才专家库”》的学者、专家、法律人才,将根据他们各自工作领域和特长,邀请参加面向社会开展的重大法治宣传、讲学、咨询、论证、诉讼等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