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0-24 来源:辽宁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经辽宁省法学会同意、省民政厅批准,辽宁省民法学会成立大会暨首届会员代表大会于10月19日在大连市召开。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国长青,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谷正贤,大连市政协副主席杨爱民,大连海事大学党委书记张延华,原大连海事大学校长、我国著名海商法专家司玉琢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培泉同志主持。
大会选举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利民教授为会长,大连豪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岳学鹏为常务副会长兼任秘书长。会议选举了25名理事,聘任原大连海事大学校长、我国著名海商法专家司玉琢教授等7人为学术顾问,聘任大连市政协副主席杨爱民同志为名誉会长。
辽宁省民法学会筹备组组长、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当选会长王利民教授向会议作了辽宁省民法学会筹备工作报告,详细介绍了我省民法学事业目前的发展概况、本会的发起目的、筹备过程情况和成立后的工作打算。
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国长青同志在成立大会上指出,本次大会的胜利召开,是我省民法学界广大学者期盼已久的事情,也是我省民法学界的一件大事,这次会议顺利地完成了民法学会的成立程序与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会议的成功召开再次展现了我省民法学界的同志们们团结一致、同心同德的优良传统,也为我省民法学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民法学会承担着团结全省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学者、推动全省民法学发展与繁荣的艰巨任务。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学会的重要工作是促进我省民法学的理论研究,为民事立法献计献策,为民事司法提供理论支持。
会上,国长青会长向大连豪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岳学鹏同志颁发了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辽宁省民法学会特别贡献奖,表彰了岳学鹏同志在支持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辽宁省民法学会工作中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成立大会后,举行了“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3年学术年会”,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姜凤武就《患者精神损害之司法救济》、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牟瑞瑾就《“无因退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抑或约定义务》、锦州铁路法院副院长田凤文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辽宁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徐微就《网络消费中消费者权益的民法保护——以网络消费者权利解析为视角》进行了主题发言。原大连海事大学校长、我国著名海商法专家司玉琢教授出席了学术报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