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2-21 来源:温州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近年来,温州市法学会十分重视法学会组织建设,一直来都把这项工作作为“主线”贯穿法学会工作始终,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创造性,有力推动了法学会组织建设实现较大突破。主要做法是:
一、在市级法学会建设上争取领导重视
该市多次向市委主要领导就法学会建设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市级法学会组织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1、抓机构编制落实。在2009年进行换届时,该市积极争取设置市法学会内设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努力,市编委于同年批复同意市法学会机关设立秘书处,核定中层职数1名、行政编制5名;法学会设专职秘书长1名,另配备副秘书长3名(专职1名、兼职2名)。
2、抓管理体制调整。为落实好中政委〔2009〕18号、浙政法〔2010〕7号文件精神,市法学会积极与市司法局、市编委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在时任市委副书记朱贤良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市编委于2011年9月22日印发《关于同意调整市委政法委内设机构的批复》(温市编〔2011〕47号),正式将“市法学会由市司法局领导管理调整为市委政法委领导管理。同时,将作为市司法局内设机构的法学会秘书处在编人员5名‘连人带编’划转到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秘书处作为市委政法委的内设机构,核定中层领导职数1名。”同年11月24日,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市法学会秘书处领导管理关系划转相关事宜的纪要》(温政法〔2011〕105号)。至此,市法学会领导体制、管理关系真正得到理顺。
3、抓群团性质明确。市法学会一直被当作社会团体每年需到市社团管理机关年审登记,“三个团体、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一直得不到确认,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学会发展。因此,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法学会向市编委请示,要求对市法学会的群众团体性质予以确认。2013年9月2日,市编委《关于明确温州市法学会为群众团体免予登记的复函》(温编办函〔2013〕2号)明确“市法学会列入群众团体,可免予社会团体登记。”进一步推动市法学会工作发展。
4、抓工作经费落实。该市法学会经费(专项经费,不含办公经费)财政保障到位,离不开领导的重视与市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2009年至2011年工作经费都是通过财政追加的形式落实,分别是48万、62万、72万。2012年开始,我市法学会工作经费正式纳入市财政专项经费予以落实,分别是72万、70万。五年来,市财政落实市法学会工作专项经费总计324万元。经费的落实到位,有效保障了法学会各项研究任务和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在县级法学会建设上强化工作督查
该市认识到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县级法学会建设“一年打基础、两年成雏形、三年见成效、四年全建成”工作目标,积极运作,加强指导,强化督查,确保县级法学会建设取得实效。
1、抓部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温政法〔2010〕37号),部署县级法学会建设,并要求落实同级党委政法委领导管理。各县级政法委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落实《意见》内容,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县级党委、政府支持,并纳入常委会专题研究,解决法学会成立所需的组织、人员、费用等保障问题。
2、抓督查。印发《关于开展县级法学会建设情况督查的通知》(温政法〔2012〕67号),成立督查工作小组,由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主要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温政法〔2010〕37号文件精神、推动法学会建设情况开展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将《督查情况通报》印发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引起了各地高度重视。
3、抓考核。为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积极争取市委政法委将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作为加分项目列入2013年度综治工作考核。下一步,我市准备将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综治工作考核内容,对未能成立法学会的县(市、区)进行考核扣分。通过建立考核倒逼机制,提升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县级法学会建设目标的最终实现。
目前,该市平阳县、洞头县、瓯海区、永嘉县、鹿城区、泰顺县、苍南县已相继建成法学会。永嘉县明确落实了法学会事业编制人员1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秘书长为正股长级。鹿城区也明确落实了法学会行政编制人员1名。瑞安、乐清、龙湾等县(市、区)也正在积极谋划法学会恢复和筹建工作。
三、在法学研究工作上力促成果转化
该市重视法学研究工作,把它同“组织建设”作为法学会工作的两驾马车“并驾齐驱”。特别是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工作上深谋划、强措施、争成效。
1、抓法学研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和深化平安温州、法治温州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学研究。通过举办温州法治论坛,承办或参与全国、省级学术年会和法治论坛,发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开展法学研究,取得丰硕成果。在第七届、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上,该市作者相继获奖并受邀出席大会上做主题发言,打破全省作者未曾在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做过主题发言的先例。率先开展市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工作,自2012年以来共对38项课题进行了立项,并落实课题研究经费近15万元,对完成结项的课题进行经费补助。2012-2013年度已按时按质完成课题结项工作37项,取得了一批涉及金融利率管制、城中村改造、船舶工业企业发展等领域的高质量研究成果。积极发动申报省级立项课题,成功申报省重点课题2项、一般课题12项,并成立课题组承接省法学会重点课题委托《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背景下的金融创新法治化研究》。
2、抓成果转化。该市通过开展“研究成果转化年”活动,争取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方面取得实效,主要是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编印温州法学论丛系列。对全市自2011年以来的法研究成果进行征集,并整理汇编,目前已完成《温州法学论丛》3册编印任务,充分展示我市法学研究成果。该项工作,被市委政法委纳入2012年度十大项目创新性工作。二是开展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典型事例征集。通过广泛组织发动,向全市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征集自2009年以来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典型事例。目前,征集工作已经完成,正准备将对报送的典型事例进行审核编辑,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温州市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典型事例进行汇编,总结法学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经验,促进法学研究更好服务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三是直接推进课题成果转化应用。通过深入课题研究,取得了“金融改革法制化研究”、“破产案件简易化审理”、“金融债权司法保障”等一批研究成果。经市法学会和课题组所在单位合作推进课题成果转化应用,部分研究成果被党委政府和立法、执法和司法等重大决策转化吸纳。如,课题《温州金融创新法治化研究》直接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十二届六次会议通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课题《民间借贷服务中心风险防范和法律问题研究》研究成果转化为《温州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监管暂行办法》;课题《设立金融审判庭的必要性研究》推动鹿城区人民法院成立我省首个金融审判庭,研究成果还转化为鹿城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的各项改革实践,并直接促成《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司法保障二十项工作措施》等一系列服务金改政策文件的出台。
3、抓学术交流。推行“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加强学术交流。一是搭建平台。充分利用温州法治论坛、法治大讲坛和“双百”报告会等传统平台,邀请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学者来温开设法律讲座,加强法学交流。2012年以来共举办“温州法治大讲坛”11场次、“双百”报告会7场次,相继邀请了我国著名法学家陈光中、高铭暄、王全兴、梁上上、岳彩申、王树义、蔡守秋、李有星、薛刚凌、范忠信、朱慈蕴等专家教授来温举办讲座,社会反响较好。同时,通过打造法学交流新平台,成功举办温州法治沙龙第一期,探究理论实务工作中碰到的问题,推动法学研究与法制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增进交流互动。二是创新形式。打破“请进来”的模式,同上海华政大学和北京国家行政学院等“高校”合作,组织人员赴高校举办温州市法学前沿理论和法律实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为学员授课。北京培训班期间,还邀请陈光中、徐令义等10位温籍在京法学、法律界的领导、专家召开“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法治温州”(北京)专题座谈会,加强学术交流,得到了市委、省委政法委和省法学会领导的批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