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06 来源:辽宁省鞍山市法学会 责任编辑:
鞍山市法学会自2005年4月转换领导体制以来,紧紧依靠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学会的有力指导,坚持以有为争有位,以创新促发展,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整合学术资源,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当地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连续五年被评为辽宁省“先进法学会”,并在全国地方法学会建设会议上介绍经验。特别自去年初以来,我市法学会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专门制定实施了《关于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实现法学会工作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鞍会[2011]7号),使法学会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切实发挥出更大作用,赢得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学会的充分肯定。
近年来,在参与、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主动介入到社会管理创新理论研究工作中,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
一是精心组织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法学理论研究。去年初,市法学会组织全市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广泛开展法学研究活动。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和社会管理各相关部门踊跃参与,大兴调研之风,共成立了20个课题组,分别由领导牵头,落实分工负责,突出理论联系实际,在全市形成了浓郁的法学研究氛围。全市共撰写各类社会管理创新法学研究论文100余篇,市法学会在组织专题研讨和开展论文评奖活动的同时,由学术委员会评审把关,从中精选出57篇优秀学术论文,编印了我市第一部《社会管理创新法律问题研究》论文集,累计40余万字。今年,市法学会又重点围绕当前社会管理创新中人民群众以家庭为核心的日常诉求、以单位为核心的职工合法权益诉求和以社会为核心的公共安全和公平发展诉求三个方面突出问题,以及新城区(新市镇)建设政策和法律问题研究,确定有经费保障的重点研究课题及分论题。在组织本市法学、法律工作者深入研究的同时,积极参与省法学会开展的“委托研究”和“合作研究”,进行重点攻关,力争拿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省法学会据此将“社区管理创新的政策法律问题研究”确定为今年第九届“辽宁法治论坛”的主题。此外,我们还积极为“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东北法治论坛”、“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选送99篇社会管理创新法学研究论文,其中有34篇论文获奖。
二是成功举办第四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我市法学会在去年承办该论坛伊始,及时提出了调整本届论坛主题的建议,即由原拟定的“加快推进沈阳经济区同城化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调整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和法律问题研究”,并相应提出15个分论题,得到省法学会和相关市法学会的大力支持。经过紧张筹备,第四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于去年9月在我市圆满举办。沈阳经济区八城市的15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共同为推进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献计献策。中国法学会、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领导莅临大会并做重要讲话。市委书记谷春立在论坛上发表了“加速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主旨演讲。5位相关市法学、法律界人士和专家学者代表在会上做了专题发言。101篇获奖论文在会上受到表彰。会上印发了第四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文集。会后我们及时撰写出“论坛综述”,将论坛成果分别报送给国家、省及相关八城市法学会和市委、市政府,赢得有关方面领导、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既将出台的《鞍山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施意见》充分吸纳了本次论坛成果。
三是大力宣传社会管理创新法学研究成果。市法学会在主办的《鞍山法学》会刊和“鞍山法学网”上分别开辟“社会管理创新学术交流”专栏,及时刊载当地和外地优秀研究成果与成功经验,共刊载此类文章120余篇,不仅丰富了会刊和网站的内容,也使法学研究成果得到及时宣传与推广。《鞍山法学》会刊2011年被评为全省法学会系统唯一“优秀会刊”。“鞍山法学网”自2010年10月1日开通以来,赢得广泛关注,浏览量已达320余万人次,被评为鞍山市“优秀网站”,与鞍山政府网并列被置于鞍山人大网的首页。同时,我们还积极为上级法学期刊、网站和新闻媒体报送宣传稿件。去年,中国法学会“情况简报”、中国法学会“工作刊”、中国法学网、《平安辽宁》杂志、《辽宁法制报》等分别刊发了我市主要领导“关于法学会应主动介入社会管理创新”的论述及法学会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做法。
二、主动介入到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工作中,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着力解决群众利益诉求难题。市法学会发挥法学、法律专家人才集中的优势,专门成立由20名法学、法律界人士组成的“专家咨询组”,针对群众诉求渠道反应的疑难涉法问题进行评估“把脉”,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去年底,市委政法委将我市多年未解决的三件重点疑难上访案件交付市法学会论证,市法学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依法解决问题的具体意见。有关部门据此做上访人及相关部门工作后,已有两件疑难案件得到解决。为解决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增多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市法学会正组织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建立鞍山市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
二是组织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在做好国家、省法学会“双百”活动下基层组织工作的同时,市法学会组建了由25名本地法学、法律专家学者组成的“法治宣讲团”,重点围绕“法治与民生”主题,深入社区、农村、机关、企业、学校、军营等,深入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当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近两年来,共组织开展40余场法治宣讲活动,直接受教育群众近万人次。我们还拟在鞍山电视台开办“法治与民生” 专题系列讲座,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的社会效果。
三是开辟法律咨询服务专栏。为方便群众依法维权,市法学会还在《鞍山法学》会刊、“鞍山法学网站”上专门开辟“法律咨询”服务专栏,针对百姓反映集中的各类涉法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组织法学、法律专家给予认真解答,目前已解答问题495条,受到广大群众好评。
三、主动介入到社会管理组织考评体系中,促进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一是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市法学会主动与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近两年间先后参与了《鞍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鞍山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等地方法律法规的草拟、咨询、听证及修改工作。并按时派员参加市政府的年度执法大检查。
二是积极参与“诚信鞍山”建设。按照《辽宁省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工作规则》的要求,市法学会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对我市拟曝光的典型失信案件的法律评估工作。近两年,在市诚信办对两批共12件拟曝光典型失信案件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法学会组织专家组认真进行论证,逐件提出评审意见,得到市诚信办的高度重视。
三是积极参与综治考评体系。去年,市法学会与市综治办联合下发了《法学会工作纳入市综治考评实施办法》(鞍会[2011]10号),以百分考核的方式,年终对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及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进行了考评,从而把法学会参与社会管理组织考评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