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9-07 来源:青海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近日,根据徐福顺副省长在青海省法学会编报的(《法治要报》2012年第4期)题为“从制度层面完善青海循环经济立法”的意见上作出“请省政府法制办阅研”的重要批示精神,青海省法学会与省法制办就我省法学研究的重点、研究的方向、研究力量的整合、研究成果的共享等问题进行了座谈。双方一致认为:青海省法学会和青海省法制办是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开展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虽然职责不尽相同,但有许多共性,双方可合作的内容多、领域广,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合作是形势所趋,责任使然。
座谈会由省法学会秘书长王惠荣主持。青海省法学会、青海省法制办相关人员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