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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学会组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集中学习

时间:2013-08-16   来源:浙江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8月1日、8日下午,浙江省法学会利用两个半天时间,组织机关全体党员集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学习活动。陆剑锋专职副会长主持活动,并传达学习委机关有关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中纪委通报的8起违反中央8项规定的典型案例,重点学习了《党章》和习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通报了省法学会征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意见建议情况。

  全体党员结合前段时间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情况,围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了讨论交流。每位党员从各自思想和实际工作出发,畅谈学习体会。与会党员认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得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它不仅是新时期、新阶段推进和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法学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在两个方面下功夫,一要在法学研究融入群众观上下功夫,即坚持正确导向,心怀公共利益,秉持公平正义,团结凝聚队伍,服务法治浙江;二要在服务群众上下功夫。对法学会来说,法学法律工作者、法学会会员就是我们的群众,要用真心、真情为他们办实事,努力赢得他们的支持;要善于问智问计于群众,以法学法律工作者、法学会会员为师,倾听他们的意见呼声,集思广益,不断完善法学会的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推动法学会工作更好地发展。与此同时,要努力提高自身的能力水平,加强学习,提升专业素养,使法学会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陆剑锋专职副会长肯定了党员同志们的发言,并概括了六个特点:一是认识上有深度,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明确了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厘清了群众、服务对象等一些基本概念。二是思考上有广度,不少同志引用了古今中外一些案例、事例,阐述充分,体会深刻。三是结合上有角度,能结合自己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岗位谈认识、谈看法。四是对照上有尺度,对照党章党纪,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找问题、比差距、查不足。五是目标上有高度,每位党员都务求自己在思想作风和素质能力上有新的提高。六是整改上有力度,能找准穴位,抓住要害,即整即改。

  本次集中学习会是省法学会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进一步提升党员们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下一步对照检查、落实整改奠定思想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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