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20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
核心提示:于2013年10月召开的第六届“法治湖北论坛”,将成为一次“创新”的集大成者。而这些创新,源于湖北省委领导对法学会工作的重视。
“法治论坛”各地有,“湖北论坛”大不同。
“法治湖北论坛”作为湖北省法学会的品牌论坛,成果不断推陈出新,受到广大司法实践工作者的欢迎。
将于2013年10月召开的第六届“法治湖北论坛”,将成为一次“创新”的集大成者。而这些创新,源于湖北省委领导对法学会工作的重视。
两次批示督发展
时间回溯到2011年2月27日。
当日,湖北省法学会党组在一周前递交的《关于中国法学会六届二次理事会主要精神及贯彻意见的报告》,收到了来自该省省委书记李鸿忠的亲笔批示。
李鸿忠在批示中直接指示时任湖北省法学会会长郑少三:省法学会不仅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委有关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还要结合本省省情做好虚实结合和冷热结合的文章。
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胡兴儒介绍:虚,就是论、言、研、文;实,就是要为我省依法治省工作、司法实践工作做些具体的事;冷,就是围绕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法律实践需要,潜心搞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热,就是发挥法学会集聚了一批年富力强、年富学强的专家和法律工作者、领导干部的优势,为地方立法评估、地方法律法规的起草等工作做些实事,以使一线工作的同志任务繁重、压力巨大、长久处于热线、热点的状况得到一些“后援支持”。
对湖北省法学会来说,这是一个意义非同寻常的批示。据胡兴儒介绍,打造一个创新型、实用型的论坛就此进入湖北省法学会的议程。
如果说彼时的批示是一个开端,两年后的又一个批示则真正将一个焕然一新的“法治湖北论坛”推向实施。
2013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要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为载体,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四项工作为重点(以下简称“三大建设”“四项改革”)。
早在2012年6月,在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法治湖北”建设目标后,紧接着湖北省省委、省政府推出了《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实施意见》和《关于法治湖北建设的推进方案》,其中关于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均有较大篇幅涉及。
今年2月5日,随着第五届“法治湖北论坛”告一段落,李鸿忠再次在法治论坛专题报告上作出批示:“省法学会的研究成果对当前湖北的发展作用很大,建议将这一成果的利用率再提高。”
湖北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也在同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有关单位加强对论坛成果的吸收应用”。
4月10日,张昌尔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本年度法学会工作时要求,“省法学会大力开展法学研究,为建设法治中国‘湖北版’献计献策。”
自此,湖北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便完成了以“法治湖北论坛”为依托,围绕“三大建设”“四项改革”进行的安排部署。
创新与亮点
据了解,经过两年的酝酿、五届的探索,将于2013年10月召开的第六届“法治湖北论坛”,将成为一次“创新”的集大成者。并且,“它将具有决策层次高、参与面广、参考选题实、转化途径多四大亮点。”胡兴儒认为。
尤为引起关注的是,本届论坛将往届“单一”主题改设为七项专门性主题(以下简称专题)。七项专题的研讨会均由湖北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维稳办、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社科联作为指导单位,省法学会、公、检、法、司等部门为联合主办单位。
在每项专题研讨会下设置分论坛,是本次论坛另一项创新的尝试。据悉,各分论坛分别由湖北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法学会、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承办,由与工作职能相关的省直部门协办。
“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QQ联系群、实现公共邮箱共享等。”据介绍,各个分论坛的参考选题均由集体会商,力求贴近实际。
“法治湖北建设”“平安湖北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及司法运行机制改革”,是湖北省法学会负责的专题下的3个分论坛主题。在此之下,省法学会对参与论坛的论文撰写学者们,分别给出了“法治建设考评体系构建研究”“湖北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法治保障研究”“‘法治湖北’建设与提升司法公信力研究”“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养成研究”“全媒体时代法制宣传教育创新研究”“全民守法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等8个研讨会论文参考选题。
“这些参考选题都是严格按照‘虚实结合、冷热结合’的要求,在充分注重理论研究的实践性,经过组织专家反复论证后给出的。”湖北省法学会相关工作人员说。
专家研究成果一旦被确定,将很快在实践中获取推行。
“在8月31日、9月20日、9月30日等时间节点前,相信系列论坛各专题将喜获丰收,对法治中国、法治湖北建设有更好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关于涉诉信访问题、权力运行规范化问题等社会关切的现实议题,相信会有一个较好的回应。”湖北省法学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该工作人员同时说,论坛采取系列专题研讨方式,并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有利于突出重点,紧密围绕政法工作重点开展深入研究;有利于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充分吸纳法学界、实务界的广泛参与;有利于研究成果直接进入相关部门领导决策层,加强成果应用转化;有利于更好地呼应法治湖北建设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