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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法学会选聘一批会员联络员

时间:2013-09-05   来源:福建省法学会  责任编辑:

  为了进一步规范泉州市法学会会员联络工作制度,加强会员工作协调联系,畅通会员信息渠道。7月25日,泉州市法学会下发通知,要求12个县(市、区)法学会、研究会根据“泉州市法学会会员联络员职责”,选拨确定一名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事业心,热心会员工作,能广泛联系、团结本单位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办事认真公道的会员作为联络员。

  会员联络员的职责主要有:1、协助组织本单位会员参与法学会的活动,在服务和管理方面发挥协调及沟通作用。2、了解、掌握本单位法学会、法律人才情况,完备信息资料和会员档案及统计,反应会员意见和建议,向所在地法学会作出年度情况报告。3、按照中国法学会的入会条件和程序,积极协助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4、向所在地法学会以及市、省乃至中国法学会刊物及网站提供稿件,及时报送信息、动态,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建言献策。5、及时向本单位领导请示和报告法学会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促进会员在本单位为法治建设发挥作用。6、因工作调动和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会员联络员的,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所在地法学会,由所在地法学会另行选择会员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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