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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进“诊所”》专题报道之四

时间:2013-10-16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

  社区法律诊所的困境与未来

 

  作为“舶来品”,诊所式法律教育进入中国法学教育领域已有13年了。自从法律诊所2009年进入哈尔滨理工大学,也已经有4个年头了。亲历了法律诊所教育在哈尔滨理工大学的筹备到走入正轨,最后与哈尔滨法学会合作,发展壮大的全过程,李俊刚感慨万千。

  “这种新的法学教育模式为中国的实践性法学教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李俊刚说。

  9月3日,针对社区法律诊所的发展、经验、未来以及面临的问题,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律诊所主任李俊刚接受了本社记者的专访。

 

  社会管理方式的有益尝试

  对大多数人来说,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个陌生而新鲜的名字,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法学教育新模式,主要借鉴了医学院学生的临床实习手段,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践,以律师身份办案来为处于困境中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自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普遍兴起‘法律诊所教育’后,这种教学模式迅速在世界法律院校广泛开展。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法学教育有了长足进步,但其中存在的矛盾与不足也使法学教育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李俊刚说。

  2000年9月,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7所高校的法学院率先引进开设了最初的诊所式法律课程。内容涉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谈判和调解、公益诉讼、消费者保护、弱者权益保护、农民工法律服务、农村法律服务、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青少年违法行为矫正、地方立法、社区法律服务、婚姻家庭、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刑事诉讼、艾滋病患者权益保护等领域。

  2009年,哈尔滨理工大学与哈尔滨市南岗区政府签订了“互设法学研究实践基地促进地校合作”的协议,法学院以此为契机,结合2010版法学人才培养方案,增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

  2010年5月21日,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与南岗区委政法委、南岗区综治办、南岗区法学会联合创办“社区法律诊所”,并举行了揭牌仪式。在仪式上,学生代表与社区代表签署了“社区法律诊所”合作协议,南岗区有12个社区的居民将免费享受“社区法律诊所”的优质法律服务。

  这种模式之下,由政府搭台、社区主持、社区法律诊所唱戏的基本格局初显雏形,而4年来的社区法律诊所参与社会管理的活动也初具规模。这一事实充分证明了地校合作模式的正确性,同时也说明该模式具有的巨大潜力。在社会管理方式上,社区法律诊所无疑是一次有益的尝试。

 

 学生代理案件法律地位存争议

  在区校合作后,南岗区政府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两起民事案件由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律诊所代理,通过法律诊所的努力,目前两起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指派案件的数量还比较有限,主要原因在于学校法律诊所与南岗区法律援助中心规定的制度相左。

  法律援助中心只能指派南岗区辖区内律所的律师代理。而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律诊所的指导教师共10位,只有一位教师是在南岗区辖区内的律所登记执业的律师。还有,我国民事法律诊所中,学生出庭是以公民代理身份。但是,在刑事法律教育诊所学生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过程中,学生的身份难以确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之外,只有律师、人民团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他们的亲友可以成为辩护人。因此,学生很难以非律师的身份真正参与到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中。这就造成了《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条款形同虚设。

  针对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律诊所的实际情况,李俊刚认为,可以考虑学生成为法律援助中心的志愿者,从而以此身份承接案件。当然,过于复杂的案件以及诉讼标的较高的案件是不适合没有任何社会经验和实际经验的大学生来代理的。在学生参加社区活动的过程中还暴露了有些社区居民不愿意通过社区诊所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就导致了社区法律诊所案源较少。

  当然,社区中隐含着很多未曾解决的纠纷和难题,它是以一种潜在的方式存在的,关键应当做好社区法律诊所与居民的衔接工作。法律援助的案件一般要求律师亲自出庭,而法律诊所则强调学生独立办案,这样便产生了观念上的冲突。在校方成立法律流动服务队,是解决学生代理身份的比较好的方式。

 

  法律诊所活动资金缺口较大

  随着诊所法律教育在各高校举办,经费短缺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诊所法律教育是一项十分昂贵的教学活动,与传统教学相比,很难获得学校教育经费的支持。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主要依赖美国福特基金会以及中国法学会诊所教育提供阶段性的资助,但数额不足以支持法律诊所的长期发展。

  就社区法律诊所而言,将会产生一些必要的花费,学生主要以无偿援助的方式参加到社区之中,但在其接受社区居民的诉讼代理时,可能会产生必要的费用,如复印费、打印费、交通费、电话费和午餐补助费等必要的费用。在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时候,代理人可以协助申请法律援助项目的资金。但事实上,很多人并不符合接受法律援助的条件,这样便造成了必要的费用缺口。

  在美国,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极其昂贵的法律教育模式,所有进入诊所的学员都要交一笔不菲的费用,用作运作经费。而在中国目前情况下,至今没有稳定的资金支持。

 

  法律诊所参与社区矫正大有可为

  4年的发展,社区法律诊所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不仅为高校法学院学生搭建了一座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实践平台,使学生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丰富实践经验,激发他们学习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充分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同时也成为地方政府与地方高校合作在服务民生等方面的有益尝试。如今,法律诊所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诊所的功能,走在全国的前列,这就需要不断创新体制,让法律诊所解决旧事物、老问题的同时,还要学会解决社会中的新事物、新问题。

  在李俊刚看来,法律诊所参与社区矫正便是参与社会管理的一种非常好的方式。

  李俊刚说,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因为社区矫正比监狱矫正有更大的优越性,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占主导地位的刑罚方式,也已成为世界各国刑罚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

  “从现在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情况来看,担任矫正工作的主要是司法行政人员。但司法行政人员在从事矫正工作时也需要培训,而且还面临人员短缺、工作强度大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也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利用社会资源的问题上不够充分,使得社区矫正的心理矫正难以完成。”李俊刚说,“法律诊所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恰好可以弥补社区矫正工作因志愿者缺乏而产生的不足。”

  李俊刚还认为,社区矫正在中国还只处于雏形阶段。从试点走向实现,社区矫正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在很多方面如果说社区矫正工作还只是空白的话,也并不为过。法律诊所依靠强大的大学,可以作为研究社区矫正行为的平台,作为一个研究社区矫正效果的场所。一方面是理论的升华,一方面是实践的探索,两者完美结合必将大大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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