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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进“诊所”》专题报道之二

时间:2013-10-16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责任编辑:

  《法学专家进“诊所”》专题报道之二

 

  55岁的朱玉和女儿漫步在哈西大街上,幸福洋溢在她们的脸上。

  前不久,哈尔滨市民朱玉响应政府动迁的号召,搬进了新房,而且女儿也有了一份满意的工作。对她来说,可谓是双喜临门。如今,她和女儿正体会着生活的美好,对未来充满憧憬。

  然而,就在两年前,朱玉母女俩的境况和如今有着天壤之别。对此,朱玉深有感慨地说:“是‘法律诊所’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下岗职工家庭遭遇飞来横祸

  在2010年9月23之前,朱玉一家和所有的哈尔滨市民一样,过着平静而悠闲的日子。尽管在多年前朱玉就因为单位效益严重下滑下岗,自谋职业做起了清洁工的工作,薪水少得可怜,但是靠着丈夫稳定的收入,这个三口之家的生活还过得去。然而,随着女儿一天天长大步入社会,朱玉一家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

  细心的朱玉发现,女儿新交了一个男朋友叫王斌,住在后村,有犯罪前科,无职业,曾经两次入狱。1990年11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2009年4月13日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9年8月刚刚刑满释放。她无论如何也不同意女儿跟这样一个人将来生活在一起。于是,只要王斌登门,不管是空着手,还是带着礼品,他都会被赶出家门。如果带礼品,礼品也会被甩出门外。

  然而,女儿和王斌在恋爱关系上却始终藕断丝连。这让王斌很快将两人关系的破裂迁怒于朱玉夫妻身上。

  在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王斌只要喝酒,就会找到朱玉家。如果朱玉两口子在家,他就会和朱玉两口子就婚姻恋爱自由的问题理论一番。但是尽管他磨破了嘴皮子,朱玉两口子就是不答应。后来,理论变成了争吵。如果朱玉家里没有人,王斌还会砸他家的玻璃。

  双方的对峙情绪越来越强烈,终于在2010年9月23日这天彻底失控。

  哈尔滨南岗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0年9月23日,王斌酒后来到朱玉家,朱玉和爱人、也就是被害人陈东平都不在家,王斌将朱玉家的玻璃打碎,破窗而入。闻讯赶回家的陈东平与王斌发生争吵,两人厮打到院外。年轻力壮的王斌将陈东平打倒在地后,顺手抓起一根木棒击中了陈东平的脑袋。陈东平倒在了血泊中,王斌则扬长而去。陈东平后来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斌则在当日被公安局抓获。

 

  “申冤无门”  踏上漫漫上访路

  陈东平是这个家庭的经济和精神支柱,他的死亡让朱玉感到“好像天塌下来了”。

  这件事对朱玉的精神刺激很大。她开始变得神情恍惚。为了照顾她,女儿也辞退了工作。没有了经济收入,每天陪母亲往返于打官司的路上,本来就贫困的家庭现在就更是雪上加霜。

  由于无力承担聘请律师的费用,在最初打官司阶段,朱玉每天都是悲痛欲绝,像祥林嫂一样,见到人就一边哭一边说:“我丈夫死得冤啊!”可她又不知道这个官司该怎么打,甚至不知道该向对方索要多少钱。公安机关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朱玉有很多地方不理解、不认同。

  在朱玉看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逮捕就有问题,罪名就不对,应当是故意杀人罪。因为俗话说得好:“杀人偿命。”司法机关这是在替坏人开脱。

  “这个案件有一些证据存在问题。”朱玉说,“比如说,带着血迹的木棒,后来血迹没有了。”

  为此,朱玉开始上访。她回忆说,那时候她早晨不梳头晚上不睡觉一门心思打官司,她寻思事情弄不明白她就上省里,不行就到中央,下半生一定和打官司拧在一起,要给老公讨个公道,如果讨不出公道她就死在北京。

  2010年年初,南岗区委政法委、法学会以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完善大调解体系建设为宗旨,致力于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从源头上化解矛盾,与辖区高校法律、法学专家交流研讨。针对区情实际,探索出了一种具有本土特色的地校合作模式。南岗区委政法委、法学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法学会的指导下,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的理念,诚心服务,叩开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之门,在全省首开先河创办了社区法律诊所。

  朱玉的情况很快引起了哈西地区“社区法律诊所”工作人员的注意,在了解了她的这些情况后,立即汇报给哈西街工委和区法学会。案件受到区法学会的高度重视,特别请来了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的相关法律专家为朱玉这个案子进行专家会诊。

 

  “法律诊所”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李俊刚是为朱玉会诊的专家之一。

  李俊刚回忆当时的情景时说,一见她,就觉得跟常人不同。她目光呆滞、面无表情。也许经历了太多的敷衍和应付,朱玉沉默了很长一段时间。直到李俊刚主动提出,要求她把案情介绍一下,朱玉才逐渐放松、开了口。

  可是,朱玉一开口,颠三倒四的逻辑又立刻让李俊刚感到云里雾里。李俊刚只好安慰她,法律是讲公道的,你慢慢讲,别着急。

  也许是带着怨气,和别人不一样。朱玉的讲述当时让李俊刚感到很离奇。杀她丈夫的人和她家有关系。她有一个女儿,跟凶手好上了。她说:“凶手曾经杀过人,两次都放出来了。这是第三次,而且把人杀死了。”她觉得杀人得偿命。

  很显然,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信访案件,更是一个刑事案件。尽管在这个过程中李俊刚有很多疑问,但是都没有忍心打断这位五十多岁老人。

  磕磕巴巴的讲述终于结束了,李俊刚从法律方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分析。他告诉朱玉,故意杀人案和故意伤害是不同的。从表面上看,手拿木棍打人,区别不大。但是如果定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不大。要是定故意杀人罪,则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从这个案子来看,无论从作案的情节、手段还是作案的方式,加之受害人当场没有死亡,都不可能定故意杀人罪。

  听了李俊刚的话,朱玉似懂非懂,将信将疑地走了。

  几天后,李俊刚在哈西地区“社区法律诊所”再次见到了朱玉。在这次晓之以理的基础上,他决定动之以情。李俊刚对朱玉说,像你这样的家庭,拖着一个女儿,生活这么艰难,人死不能复生,最好的办法是多争取一点生活保障。在这方面,我们诊所可以免费为你提供法律援助。

  李俊刚的一番话,缓解了朱玉多年来内心痛苦不安的情绪,彻底消除了她进一步上访的念头。她决定接受社区法律诊所的援助,用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

  在社区法律诊所的帮助下,朱玉的案子很快有了圆满的结果。2011年5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下达了判决,被告人王斌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被害人陈东平家人4万余元。

  现在的朱玉,不但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而且碰到上访的群众,都会主动上前“以身说法”,劝其莫走自己上访的老路,要用正当的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

  2011年7月15日,南岗区社区法律诊所经验交流暨成果展示会上,朱玉作为当事人将案件情况及个人内心转变过程进行了介绍。

  朱玉说,当时这个事情发生后,我的心情非常激动,也非常痛心,心如刀绞,想尽一切办法把这个案子理顺,然而非常困难。第一,是我的家庭经济条件不是那么好。我只能默默承受着痛苦,东跑西跑。我要拼命,我看到他,把他的脑袋开瓢,喝他的脑浆,让大家认识认识正义是什么,善恶是什么!我家里人死了这么长时间,他家里人也不来看我,也不来安慰我们一句,我要和他们同归于尽。这样我死了,我也值,替大家除了一个祸害。

  “诊所的帮助,让我深深地感觉到我原来的想法是错误的,是走极端的行为。”朱玉说,“我的问题的彻底解决,充分说明社区法律诊所是老百姓真正靠得住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机构,是‘来自家门口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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