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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2013—2015年工作规划纲要

时间:2013-12-2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责任编辑:

  《内蒙古法学会2013-2015年工作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经内蒙古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纲要》是根据党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决策要求和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部署,在广泛调研和反复研究论证基础上,结合我区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实际制定的。《纲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大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认真履行法学会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的客观需要和重要举措。《纲要》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谋划和推动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努力实现法学研究的进一步繁荣发展,不断开创全区法学会工作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法学会未来三年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部署了在服务科学发展、繁荣法学研究、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培养优秀人才、强化法律服务、拓展对外交流等方面的重要工作,是指导法学会做好今后一个时期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内蒙古法学会2013-2015年工作规划纲要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战略部署,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建设法治中国也提出明确要求,为法学会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大大加重了法学会的时代责任。为更好地承担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服务科学发展的历史使命,必须从更高的起点、更高的层次、更高的水平上来谋划和推动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努力实现法学研究的进一步繁荣发展,不断开创内蒙古法学会工作新局面。为此,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重要方针,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法学会是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重要组成部分的独特优势和职能作用,不断推动法学研究创新、法治实践创新和法律制度创新,着力提高法学、法律工作者服务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团结和引领我区法学、法律工作者,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内蒙古而奋斗。

  (2)目标任务:经过3年的努力,到2015年实现我区法学研究和法学会整体工作进入全国一流水平(前10名)。

  ——全力服务科学发展。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开展法学、法制保障研究,力争推出能够影响我区法治建设进程、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服务科学发展法治实践。

  ——进一步繁荣发展法学研究。贯彻“双百”方针,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法学研究同步发展,学术成果走进国家级论坛,走向对外法学论坛。

  ——建立健全法学会组织体系。积极稳妥发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驻呼大企业为团体会员。逐步建设门类齐全、设置科学、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研究会体系,不断发展壮大高素质的法学研究队伍。盟市全部成立法学会,旗县(市)区基本成立法学会,实现法学会组织可持续发展。

  ——建设法律服务高端平台,建成内蒙古规模最庞大、实力最雄厚、最具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团队。

  二、加强重点课题调研,为内蒙古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

  (3)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加强对我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为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提供法治保障。制定、实施内蒙古法学会重大研究项目规划,重点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网络法治、大气污染、生态环保、食品安全、青少年健康成长等问题的研究。

  (4)从总体上、战略举措上研究推进依法治区问题。总结我区实施依法治区举措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研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及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精神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研究提出建设法治内蒙古、法治北疆的总体目标、推进步骤和实施途径。

  (5)加强对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法律制度体系、法治实践体系的研究。把握其科学内涵、基本框架、形成标志和创建办法,为推进我区法治建设提供系统的理论支持。

  (6)加强对法学教育改革的研究。积极配合教育改革,研究法学教育改革的基本方向、战略思路、政策举措以及制度保障,研究民族地区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的思路和举措,不断推进我区法学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7)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的研究。着重开展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法律的研究,着重对重点立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8)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法治建设中重点和难点问题的研究。促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和法治政府建设。

  (9)围绕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研究。推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研究成果,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理论支持。

  (10)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以及维护稳定和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法律问题的研究。改善民生,调整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11)围绕应对金融风险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金融、证券、投资、贸易等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金融经济安全保障体系的法律对策措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12)围绕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强对涉及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合作经营以及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方面法律问题的研究。推进农村改革,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权益。

  三、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为发挥法学会的独特优势作用创造条件

  (13)进一步争取和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委对法学会的领导和指导。大力支持法学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帮助法学会解决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配备、党组设立、编制增加、经费保障等问题和困难。

  (14)进一步加强盟市、旗县(市)区法学会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各地都要按照中政委【2004】5号和内党政法通字【2006】49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法学会组织机构。尚未成立法学会的盟市和有条件的旗县(市)区,要积极争取成立有编制、有专职工作人员、有专项工作经费的法学会组织机构。其他旗县(市)区也要把法学会组织先建立起来,逐步解决机构编制问题。加强法学会内部党的建设,自治区法学会和呼和浩特市法学会建立党组。各级法学会均设立法学会机关,配备专(兼)职副会长(秘书长)和专(兼)职工作人员,逐步组建若干中心面向社会服务。

  (15)进一步加强研究会建设。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设立新的研究会,健全法学研究的组织体系。自治区法学会拟陆续成立50个左右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大力推进我区法学研究工作。

  (16)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按照“坚持标准,积极发展,合理布局,改善结构”的原则,全力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建立会员电子档案库和会员维权服务中心,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力争3年内内蒙古法学会团体会员发展到“应入会尽入会”。

  (17)参照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主管全国性法学社团的职能,强化对我区其它涉法社团的管理。创造条件,逐步将相关涉法研究会吸纳到内蒙古法学会组织体系中来。

  四、加强工作机制建设,促进法学研究繁荣发展

  (18)进一步落实同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内务司法委、政府法制办、政协提案委的合作机制。围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立法计划,组织专家学者参与重点法律、法规条例的咨询、论证及法规的清理和法典编纂工作,更好地发挥法学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

  (19)进一步深化同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和大中型企业的合作。建立健全法学理论界与法律实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的机制,争取更多的委托课题,积极为法治实践服务。

  (20)进一步强化课题研究管理机制。加强对重大法治项目和重点课题研究的指导和管理,促进课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课题研究报告的质量。

  (21)进一步强化成果认定转化机制。加强与宣传、社科、人事、教育等部门单位的联系和合作,确认自治区法学会重大法治研究项目及重点科研成果按省部级课题对待。完善促进成果转化的办法,进一步畅通成果转化渠道,推动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进入决策层,及时应用到法治实践之中。

  (22)进一步提升区域合作机制,办好和参与全国六大区域法治论坛。加强对区域内立法、执法合作机制和区域发展法的研究,扩大论坛影响、提高论文质量、加快成果转化,注重实效,办出特色,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加强教育引导,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队伍

  (23)认真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抓好法学理论研究队伍的教育培训,每年举办1-2次培训班,用3年时间对各研究会领导成员、学术带头人、青年理论骨干普遍进行一次集中培训。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法学工作者深入基层,参与实践,了解社会,深刻认识国情、区情。

  (24)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学优秀人才、法学研究成果以及法学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激励机制。认真总结“杰出法学家”评选和“优秀法学成果”评选的经验,适时开展“全区杰出法学家”、“全区杰出青年法学家”和“内蒙古法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

  (25)抓好法学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通过营造良好环境、评选评奖和提供学术讲坛等多种形式,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标准,努力推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学贯中西、在国内外有影响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造就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学术造诣深厚、在区内外有影响的法学理论研究的领军人物和学科带头人。培育一大批年富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中青年法学研究骨干。

  (26)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制定《法学法律工作者学术道德守则》,积极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遵守职业道德,弘扬优良的学术风范,培育高尚的学术人格,培养严谨治学、厚积薄发、锐意进取的品格,反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自觉维护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六、建设法律服务高端平台,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专业团队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

  (27)成立内蒙古法律论证评估中心,在盟市法学会设立“事务所”,在旗县(市)区市民服务中心、大厅等设立“工作站”,努力建成全区规模最庞大、实力最雄厚、最具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团队。

  (28)内蒙古法律论证评估中心,聘任著名法学家、法律务实专家、律师、法律工作者,采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自主办理和委托办理相结合,免费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发挥专家智库、高端平台、专业团队及沟通渠道等方面独特优势,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系统、全面、高品质的法律咨询、论证、评估、调解、诉讼等服务。

  (29)积极配合人大、政府法制办和有关企业,开展地方立法、政府重大决策和企业投资法律风险评估。主动与维稳、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联系,确定试点地区和项目,规范运作程序和办法,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七、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律文化

  (30)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在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54宪法”颁布60周年前后,召开专门的座谈会和报告会。对全国人大新颁布的重要法律和自治区颁布的法规条例,通过举办报告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

  (31)广泛深入地开展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辅导,与全国著名的“三校”、“中公”等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在全区实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合作项目,不断提升我区法治教育水平。

  (32)积极参与高校与务实部门人员互聘的“双千计划”。在此基础上,为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推荐配备兼职“法治秘书”,为党政领导依法决策提供参考。

  (33)进一步参与组织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以“双百”活动为平台,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一系列重大法治问题的宣传,宣讲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律文化。不断为“双百”活动注入新的活力,探索新的形式、新的载体、新的机制,切实把“双百”活动推进中心组、学校、企业、社区。

  (34)组织编写《内蒙古法治建设白皮书》和《内蒙古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总结我区法治建设经验,宣传我区法治建设新进展。

  (35)认真组织开展自治区法学会成立30周年系列庆典活动,编辑30周年画册,召开30周年座谈会,表彰奖励杰出法学家。

  (36)内蒙古法学会主办的《学会动态》、《法学研究》、《法治大参考》以及各研究会、各地方法学会主管主办的法学、法制报刊,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精品意识,不断提高编辑水平和报刊质量。努力办成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服务科学发展、唱响主旋律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阵地和重要舆论阵地。

  (37)加强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系统优势,努力办出特色。真正起到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传播法学信息,加强学术交流的独特作用。

  (38)继续组织实施“爱祖国、学法律、促和谐”青少年大型普法系列活动。积极参与各种普法活动。

  (39)继续动员我区著名企业“冠名”开展法制宣传。通过举办论坛、开展法治宣传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学家、法律务实专家和企业家的联系和互动。

  八、加强同国际特别是与我区比邻的周边国家法学界、法律界的联系与交往,进一步拓展对外法学交流

  (40)法学会作为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要积极配合国家外交大局,推行“走出去,请进来”战略。加强我区法学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对外法学交流的新方式,巩固和拓展对外法学交流渠道,提高对外法学研究交流的质量和水平。

  (41)积极举办国际和地区学术研讨会。每年举办1-2次中小型专题学术会议。2014年承办“西部民族区域自治论坛”。

  (42)进一步加强同俄蒙法学界、法律界的交流合作。定期举办法学论坛,举办政法专业青年学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举办中俄、中蒙律师、法律工作者互换研修班。

  (43)组织各研究会和盟市法学会开展对外法学交流活动,充分发挥研究会对外学术交流的作用,支持更多的法学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更多地为盟市法学会参与对外法学交流创造条件。

  九、加强内蒙古法学会机关自身建设,确保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44)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法学研究事业和法学会工作任务艰巨繁重。调整内设机构,实行聘任、聘用制,增加编制和人员,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学会干部队伍。

  (45)加强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健全党的各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努力使法学会干部成为法学法律工作者研究法学理论的引领者,使法学会成为开展法学研究的主阵地。

  (46)加强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整改落实。大力倡导和努力形成加强学习、勤奋敬业的作风,调查研究、务实创新的作风,团结协作、服务全局的作风。

  (47)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协调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监督激励制度等,把法学会机关建设成目标一流、运转灵活、工作高效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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