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2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责任编辑:
2014年法学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工作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团结引领全区法学、法律工作者,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努力推动法学研究更加繁荣、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法学交流不断提升、法律服务不断拓展,法学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组织体系和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为建设“法治北疆”、“法治内蒙古”和“平安内蒙古”贡献更大力量。
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法治北疆”、“法治内蒙古”建设
(1)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全国、全区“两会”及全国、全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夯实做好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思想政治基础。
(2)适时召开有关学者、专家座谈会,认真抓好中国法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精神的学习贯彻,研讨“法治北疆”、“法治内蒙古”和“平安内蒙古”建设问题,研究部署法学会如何参与法治建设工作。
(3)适时举办区情报告会和“双百”活动宣讲骨干培训班。
(4)选拔一批法学、法律专家,为各级党政领导推荐配备兼职法治秘书。
二、全力服务大局,切实加强法学会重大法治研究项目和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
(5)制定《内蒙古法学会关于新时期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拟请以党委、政府“两办”或政法委文件印发,并抓好《意见》的落实。
(6)制定实施《2013—2015年度内蒙古法学会重大法治研究项目规划》,确定内蒙古法学会2014年度重点课题并分别组织招标。2014年要突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保障研究,重点开展司法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网络法治、大气污染、生态环保、食品安全、青少年健康成长等问题的研究。
(7)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精神、法治文化等为主题,举办内蒙古法学家研讨会。继续举办“法学青年论坛”、“法学创新讲坛”等相关活动。
(8)承办“西部民族区域自治”论坛。
三、依法登记成立“内蒙古法治教育研究院”和“内蒙古法律论证评估中心”,全面实施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项目
(9)加强与各盟市和区内外有关部门单位的合作,全面实施法学学术交流、法治教育培训、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辅导以及企业高管研修等项目。
(10)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展法律咨询、论证、调解、代理业务;加强与人大、政府法制办和有关企业的合作,主动参与人大立法、政府重大决策和企业投资法律风险评估;加强与维稳、发改、住建、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合作,稳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筹备召开自治区法学会成立30周年系列庆典活动
(11)征集有关资料,编辑《辉煌历程》大型画册。
(12)召开纪念大会或座谈会,印发《内蒙古法治建设白皮书》和《内蒙古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3)》。
(13)评选表彰内蒙古资深法学家、杰出法学家和中青年法学家。
五、以青年人才培养为重点,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14)组织第七届“内蒙古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
(15)加快推进“内蒙古法学会会员电子档案库”、“内蒙古法学会法学、法律人才库”、“法学文库”和“司法裁判文书库”建设,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服务。
(16)与相关院校合作建立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培训基地,定期选送青年法学理论骨干受训。
六、加大参与法制宣传的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7)协助组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重在进自治区各盟市的理论中心组。推进“双百”活动进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班并形成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电视媒体的合作,推出电视“双百”法治讲堂平台。
(18)继续组织实施“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大型青少年普法系列活动,推进“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19)办好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网、《学会动态》、《法学研究》、《法治大参考》,扩大内蒙古法学研究和法学会知名度,提升影响力和话语权。
七、进一步加强盟市、旗县(市)区法学会建设和会员队伍建设
(20)继续推进盟市、旗县(市)区法学会组织建设。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盟市、旗县(市)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年内尚未建立法学会的盟市力争全部建立,要使三分之一以上的旗县(市)区建立法学会组织。已成立法学会的,要在理顺领导管理体制、建立党组织、人员配备、组建内设机构、财务独立等方面有大的进展。争取自治区法学会设立党组。
(21)抓好对盟市法学会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定期通报并向当地党委反馈。
(22)做好会员工作,大力发展新会员,重点发展团体会员,不断提高会员管理和服务水平。
八、开展对外法学交流,开创新的工作局面
(23)参与第二届“中国—欧洲法律论坛”、第三届“中国—东盟法律论坛”、第七届“中国—拉美法律论坛”、第五届“中国—非洲法律论坛”。
(24)开拓我区与俄、蒙法律人才交流研修项目渠道。
九、大力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25)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干部培训,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政法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6)筹备召开内蒙古法学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增免部分常务理事,研究讨论其它有关事项。